

1979年12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司法部关于在各铁路局、铁路分局分别成立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的通知,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沈阳铁路运输法院、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大连铁路运输法院、丹东铁路运输法院开始筹建。根据铁路运输高级法院铁高法[1981]72号文件通知,1981年12月25日,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启用公章,正式成立。2011年,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下辖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实行了改制。其人事及经费保障均改由地方负责。其中,辽宁省接手了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下辖的辽宁省境内的四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沈阳铁路运输法院、锦州铁路运输法院、大连铁路运输法院、丹东铁路运输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组建于1995年8月,位于沈阳西南部,辖区范围达408.4平方公里,包括3个街道、6个乡镇、25个村。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级开发区法院现有13个部门,包括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6个审判执行业务部门,有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6个综合部门,大潘法庭1个派出法庭。全院编制人数50人,现实有在编48人,非编辅助人员42人。几年来,我院尽管面临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和审判任务的严峻形势,在铁西区委、开发区管委会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下,院党组始终坚持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着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工作业绩和工作水平不断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逐年提高。

辽宁省沈阳市长青街68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沈阳特别市人民法院。1948年11月2日,沈阳解放。同年11月20日,人民审判机关——沈阳特别市人民法院诞生。1949年5月1日,随着国家行政区划的调整,沈阳特别市改为沈阳市,沈阳特别市人民法院随之改称为沈阳市人民法院。1955年3月1日,我国实行“四级”、“二审”制度,沈阳市人民法院改称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和平、沈河、皇姑、大东、东陵、铁西等15个基层法院,人员编制2204名。截止2008年末,全市两级法院共有法官1360人,司法辅助和行政管理人员473人,司法辅助和行政管理人员118人。

法库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2月20日,位于法库县法库镇晓东街。设有21个内部机构,分别是:政治处、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便民巡回法庭、便民速裁法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研究室、财政法庭、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办公室。另外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民事审判三庭、秀水河子人民法庭、大孤家子人民法庭、监察室、督查室。全院现有工作人员145人,其中:在编工作人员96人,非在编工作人员49人。县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调节平衡多种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辽宁省北站路110甲5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一德街85号

大连市司法局是大连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局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狱管理处(劳动教养管理处)、律师公证管理处、法规处、法制宣传处、基层工作处、司法鉴定管理处、社区矫正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政治部、组织处(宣传处)、干部处、纪委(监察审计处)、老干部处、直属机关党委。设有中共大连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大连市委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大连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大连市司法鉴定管理委员会。市局辖有6个直属单位和4个行业协会:大连市监狱、大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大连市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大连市公证处、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大连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和大连市律师协会、大连市公证协会、大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大连市司法鉴定协会。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全市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及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组织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计划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8、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检查和监督系统内干警和法律工作者执法、执纪情况。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 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三) 制定法制宣传和普法及法律常识学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 指导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和管理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工作。 (六) 组织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 参与指导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组织指导司法鉴定工作。 (八) 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计划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三经街40-5号

大连市司法局是大连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局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狱管理处(劳动教养管理处)、律师公证管理处、法规处、法制宣传处、基层工作处、司法鉴定管理处、社区矫正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政治部、组织处(宣传处)、干部处、纪委(监察审计处)、老干部处、直属机关党委。设有中共大连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大连市委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大连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大连市司法鉴定管理委员会。市局辖有6个直属单位和4个行业协会:大连市监狱、大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大连市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大连市公证处、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大连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和大连市律师协会、大连市公证协会、大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大连市司法鉴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