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南宫市公安局 更新时间:2024-04-19 21:49:55 手机端
河北省南宫市公安局机构简介
河北省南宫市公安局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南街,联系方式为:0319-5222591。 该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河北省南宫市公安局电话号码
电话:0319-52*****[点击查看电话]
河北省南宫市公安局地址在哪里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南街
河北省南宫市公安局官网
官网: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河北省南宫市公安局局长
局长: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河北省南宫市公安局上班时间
上班时间:9:00--18:00
河北省南宫市公安局邮编
邮编:054000
河北省南宫市公安局附近的公安局
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

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团结东路,联系方式为:0312-2919123。 该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

承德市公安局始建于1945年,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目前,共有民警近4000名,内设机构28个,辖分局5个,县局8个。 承德市公安局既是对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进行管理、组织和协调的领导机关,又是直接指挥和参与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管理社会治安的实战部门。主要职能: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指示,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研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公安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措施,推进全市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三、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重特大案件。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任丘市公安局

任丘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二、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承担本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涿州市公安局

河北省涿州市公安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平安北街134号,联系方式为:0312-3852398 。 该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河北省安国市公安局

河北省安国市公安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药都南大街附近,其联系方式为:0312-3552439 。 该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

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中兴东路,联系方式为:0312-2313393 。 该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河北省南宫市公安局附近的法院
邢台县人民法院

邢台县人民法院位于南小郭村附近。1949年11月成立邢台县人民法院,县长胡希德兼任院长,院址在邢台市河泊寺。1958年9月邢台县、沙河县、邢台市合并,法院分牌合并办公,名称是邢台县人民法院。

乐亭县人民法院

乐亭县是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李大钊的故乡。位于唐山市东南部,环抱京唐港,毗邻曹妃甸。全县陆地面积1308平方公里,浅海面积1808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24.9公里,是河北第一沿海大县。历史上素有“冀东粮仓”、“燕东天府”、“渔米之乡”之称,被国务院确定为沿海开放县。乐亭法院始建于一九五零年三月,他的前身是“乐亭县人民政府司法处”。乐亭法院现有编制88人。内设机构有:政治处、执行局、办公室、监察室、信访办公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刑事第一审判庭、刑事第二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基层法庭七个:城关法庭、庞各庄法庭、新寨法庭、阎各庄法庭、汤家河法庭、姜各庄法庭、汀流河法庭。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791

沙河市人民法院

沙河市人民法院隶属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位居京津冀经济圈南部,美丽的太行山东麓,沙河市城市新区温泉街畔。辖区总人口48万,全市版图面积999平方公里。沙河市法院综合审判综合楼于2005年2月破土动工兴建,2007年12月竣工并交付使用。整座大楼主楼为六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总投资1900多万元,内建有立案大厅、数字化审判庭、视频会议室、数字多功能厅、羁押室、干警餐厅、档案室、数字化监控和庭审直播系统。沙河市人民法院现设机构21个,正式干警95名。目前,沙河市人民法院在“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借助于现代化审判综合楼的投入使用,加大科技投入,实现了管理职能化,办公联网化,积极适应新的审判形势需要,全面贯彻“司法为民”宗旨,继续发扬“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阔步向一流的现代化审判机关迈进!

南宫市人民法院

南宫法院始建于1950年3月,位于南宫市凤凰南路东侧,辖区面积854平方公里,14个乡、镇、办事处,总人口46余万。现有干警76人,其中大学本科学历61人,大专学历15人。下设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设有凤岗、北胡、高村、垂杨、段头、南便等10个基层人民法庭。南宫法院认真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求,以“公正、廉洁、文明、高效”为标准,突出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两个重点,在案件质量和效率、队伍建设与管理、司法调解、基层法庭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充分发挥了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的司法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滦县人民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滦县新城滦河路

河北省南宫市公安局附近的司法局
沧州市司法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三)承担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的相应责任。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协会、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

石家庄市正定县司法局

1、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涉法的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考核全县各部门执行规划情况。 3、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律师及其执业活动。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工作者及其执业活动。 5、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公证工作。

河北省沧州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河北省承德市司法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市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各县区“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河北省唐县司法局

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管理全县律师和公证机构、指导全县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业务活动;管理全县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负责对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和司法助理员的岗位培训;指导全县“两劳”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德市司法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市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各县区“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