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更新时间:2024-04-16 14:20:12 手机端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机构简介
1978年11月,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办公。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全院干警中,现有法学硕士2人,大学本科119人,专科9人,涌现出了以湖北省检察业务专家、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袁群荣为代表的一大批检察工作专家型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节节攀升,全院上下风清气正,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深得全市人民的信任,为检察工作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电话号码
电话:0714—87*****[点击查看电话]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地址在哪里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大治市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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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检查长
检查长: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名单
领导班子名单: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上班时间
上班时间:9:00--18:00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邮编
邮编:435000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附近的检察院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

伍家岗区检察院位于宜昌城区的东大门、城市发展新区伍家岗区。伍家岗区国土面积91.28平方公里,划分为四个街办、一个乡,户籍人口14.76万人,流动人口约6万人,区域财政收入3.89亿元。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88年7月,20年来,经过艰苦的建设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伍家岗区的社会稳定、法制建设,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在现任检察长秦长友的带领下,全院干警团结一心,奋发向上,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2004年来,获得省、市、区各项荣誉40多人次,反贪污贿赂工作连续三年在全市检察系统排名一、二。 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还不断锐意进取、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为解决基层检察院“人少事多”,不能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难题,探索了对机构人员进行整合的新路子,为宜昌市普遍存在的“小区小院”现状提供了借鉴,形成了充分发挥内部一体化效应的“伍家岗模式”。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209号。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现位于宜昌市胜利四路42号,始建于1953年8月,期间经历了恢复重建、分设管辖和地市合并的历程,随着宜昌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宜昌市院机关已由1978年恢复重建时的6个科室逐步发展到今天的18个处室。目前,宜昌市院下辖15个基层院,共有干警675人。市院机关现有干警108人,全院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干警已达91%,并有博士1名,硕士2名,大学本科64名。近年来,宜昌市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和基层院建设,先后获得“全国检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组织奖”、“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宜昌市群众满意机关”、“宜昌市最佳文明机关”及“宜昌市卫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88年7月1日,辖区版图面积55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近12万人。现有行政编制21名,事业编制4名,内设机构10个。经过几届领导班子同全体干警的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班子及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基本建设等诸方面均取得长足进步。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干警素质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好,无违法违纪,党团员所占比例达100%,其中党员占91.3%;文化程度提前达标,大专以上学历100%,其中:硕士研究生1人,本科18人,大专4人;先后有200余人次获得省、市、区各级奖励,是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进取精神强的检察队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

1987 年 7 月,经中共宜昌市委批准成立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筹备小组,暂设二科一室,即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办公室,业务工作由宜昌市人民检察院领导。 1987 年 11 月 19 日 经西陵区一届一次会议选举,并报市人大批准,于 1988 年 7 月 1 日 ,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成立,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批捕科、起诉科、经济检察科。 西陵区检察院现内设机构为 11 个,即政治处(内设宣传科)、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内设侦查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检察技术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下设 1 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咸宁市潜山路21号。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附近的司法局
鄂州市司法局

(一)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办法,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及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地方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 (七)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审批及分配。

利川市司法局

利川市司法局位于腾龙大道1号,占地面积6660平方米,办公楼面积3100平方米。利川市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10月,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社区矫正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职能科室。辖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驻机构。隶属管理湖北圣树律师事务所、湖北利佳律师事务所。机关设党组1个,总支1个,支部3个,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健全。

黄石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恩施州司法局

司法行政机关始建于1950年,1954年撤销。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和法律实施的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号召。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190号文件、湖北省政府鄂政文字[1980]83号文件和原恩施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建立各级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精神,于1980年11月开始组建,1980年12月恢复重建,现设有办公室、政治警务处(监察室)、司法鉴定管理科(法规科)、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劳改劳教管理科、恩施州司法考试中心(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2001年12月湖北省政府批准成立恩施州劳教所,为副县级行政机构,隶属于州司法局管理。直属单位有州公证处,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施南律师事务所、方捷律师事务所、州司法鉴定中心。

来凤县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黄石港区司法局

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司法局(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下属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 司法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司法局工作计划及专项规划、司法工作最新动态、普法工作计划及进展、公证工作、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劳教管理、司法考试、民调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大事记等综合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附近的法院
兴山县人民法院

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始称兴山县司法科,作为政府的内设机构,承担审判职能。1951年3月19日,撤销司法科,成立了兴山县人民法庭和各区分庭,其审判长分别由县长、区长担任。主要任务是承担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判决书分别署县长、区长之名,1953年5月成立兴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地点设在兴山县高阳镇建设街66号,2002年5月29日,兴山县人民法院随同兴山县城整体搬迁至新县城――古夫镇永安路3号。现有干警56人,全部具有本科学历,内设立案庭、民事第一庭、民事第二庭、行政庭、刑事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和黄粮、昭君、峡口三个派出法庭,辖区国土面积2327平方公里,总人口18.26万人。

五峰县人民法院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坐落于五峰镇正街,共8层,占地面积220平方米,建筑面积1760平方米,设中小审判庭6个和11个办公室,配有会议室、立案接待厅、档案库、微机室及车库等专门用房。并且实现了计算机统一上网、集中管理,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1949年11月五峰解放。1950年3月五峰县组建司法科,与县政府合署办公,主要受理刑事案件。1953年2月,湖北省以鄂发字第19号文件批准成立五峰县人民法院。1984年12月更名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队、立案庭等职能部门。法院全院现有在编干警52人,院党组班子6人。

葛洲坝人民法院

葛洲坝人民法院地处宜昌市西陵区,前身是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葛洲坝人民法庭,始建于1974年12月3日,2001年11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葛洲坝人民法院,行使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建院至今已两易院址,2000年12月迁至宜昌市沿江大道9号。葛洲坝人民法院座落在举世闻名的长江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之畔,交通便利,法院办公楼共6层,面积约4000平方米,设有大、小审判庭各4个,办公楼内配有会议室、干警活动室、电子阅览室、档案室、微机室、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及车库等专门用房。葛洲坝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法管辖在葛洲坝城区范围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葛洲坝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和政治处等9个职能部门。葛洲坝人民法院机构级别为正县级。

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95年6月16日,现管辖三峡坝区、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及白洋工业园和生物产业园的各类一审案件。法院内设10个机构,现有中央政法编干警35人,在编干警33人,其中中共党员30人,本科学历26人,研究生学历3人。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三峡坝区法院将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工作主题,以高昂的斗志和饱满的热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完成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以丰硕的成果回报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秭归县人民法院

秭归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1998年9月因三峡工程兴建从归州镇东迁至茅坪镇。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3个,下设归州、郭家坝、沙镇溪、茅坪、两河口、杨林桥6个人民法庭,其中两河口、杨林桥两个人民法庭正在重建中。县人民法院有在职干警72人,其中法官49人,书记员15人,司法警察8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2人,占86%,其中研究生6名,大专以上学历达到了100%。

长阳县人民法院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位于美丽的清江河畔,是地方基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对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机关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等11个职能部门。现设四个派出法庭,即:龙舟坪人民法庭、都镇湾人民法庭、资丘人民法庭、榔坪人民法庭。其主要任务是:审判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依法审判,严惩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经济和行政纠纷。并依法办理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