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中国成立之初,1955年6月,依照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成立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地址是江岸区胜利街180号,检察院配备干部18名,内设侦查科、监督科和秘书室。 2002年——2003年,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完成机关机构改革。根据区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1个职能部门和政治处:办公室、政治处(内设组干科、宣教科、警务科挂法警队牌子)、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综合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和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监察科、行政装备科。纪检、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区检察院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12名。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位于汉阳区汉阳大道637号,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8月,1966年职能中断,1978年12月恢复重建。现有工作人员83人,其中检察员51人、助理检察员12人、书记员13人、司法警察3人、行政人员1人、职工3人。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分别为: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行政装备科、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务督查室、监察室、法警大队、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238号。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有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监察科、行政装备科、法警队、机关党委、少案组等10个党支部和工会、妇委会和群团组织,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在职干警110人,其中共产党员107人。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武汉市武昌区陆家街299号。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行政装备科、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务督查室、监察室、法警大队、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等。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组建于1950年的武汉市人民检察署,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光辉历程。1978年12月,武汉市及区(县)院得以重建。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二审检察处、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处(含举报中心)、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技术处(含检察技术检验鉴定所)、职务犯罪预防处 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老干处、行政装备处、司法警察支队等十八个部门。下辖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13个区人民检察院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及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08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在编人员1493人,市院在编340人。市院党组成员8人,正副检察长6人(副检察长中民主党派人士1人)。

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便座落于。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主健全、法制完善,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已由恢复重建时的6个科室27名干警发展到现在的14个科室112名干警。2005年以来,江汉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积极坚持“公正高效、科学规范、精细准确、创新发展”工作方针,着力构建一流班子,打造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积极导入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大力推进检察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建设,积极探索检察文化建设之路,实施“文化育检”工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办法,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及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地方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 (七)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审批及分配。

利川市司法局位于腾龙大道1号,占地面积6660平方米,办公楼面积3100平方米。利川市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10月,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社区矫正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职能科室。辖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驻机构。隶属管理湖北圣树律师事务所、湖北利佳律师事务所。机关设党组1个,总支1个,支部3个,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健全。

司法行政机关始建于1950年,1954年撤销。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和法律实施的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号召。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190号文件、湖北省政府鄂政文字[1980]83号文件和原恩施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建立各级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精神,于1980年11月开始组建,1980年12月恢复重建,现设有办公室、政治警务处(监察室)、司法鉴定管理科(法规科)、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劳改劳教管理科、恩施州司法考试中心(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2001年12月湖北省政府批准成立恩施州劳教所,为副县级行政机构,隶属于州司法局管理。直属单位有州公证处,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施南律师事务所、方捷律师事务所、州司法鉴定中心。

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司法局(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下属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 司法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司法局工作计划及专项规划、司法工作最新动态、普法工作计划及进展、公证工作、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劳教管理、司法考试、民调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大事记等综合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葛洲坝人民法院地处宜昌市西陵区,前身是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葛洲坝人民法庭,始建于1974年12月3日,2001年11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葛洲坝人民法院,行使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建院至今已两易院址,2000年12月迁至宜昌市沿江大道9号。葛洲坝人民法院座落在举世闻名的长江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之畔,交通便利,法院办公楼共6层,面积约4000平方米,设有大、小审判庭各4个,办公楼内配有会议室、干警活动室、电子阅览室、档案室、微机室、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及车库等专门用房。葛洲坝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法管辖在葛洲坝城区范围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葛洲坝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和政治处等9个职能部门。葛洲坝人民法院机构级别为正县级。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95年6月16日,现管辖三峡坝区、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及白洋工业园和生物产业园的各类一审案件。法院内设10个机构,现有中央政法编干警35人,在编干警33人,其中中共党员30人,本科学历26人,研究生学历3人。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三峡坝区法院将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工作主题,以高昂的斗志和饱满的热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完成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以丰硕的成果回报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坐落于五峰镇正街,共8层,占地面积220平方米,建筑面积1760平方米,设中小审判庭6个和11个办公室,配有会议室、立案接待厅、档案库、微机室及车库等专门用房。并且实现了计算机统一上网、集中管理,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1949年11月五峰解放。1950年3月五峰县组建司法科,与县政府合署办公,主要受理刑事案件。1953年2月,湖北省以鄂发字第19号文件批准成立五峰县人民法院。1984年12月更名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队、立案庭等职能部门。法院全院现有在编干警52人,院党组班子6人。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位于美丽的清江河畔,是地方基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对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机关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等11个职能部门。现设四个派出法庭,即:龙舟坪人民法庭、都镇湾人民法庭、资丘人民法庭、榔坪人民法庭。其主要任务是:审判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依法审判,严惩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经济和行政纠纷。并依法办理执行案件。

秭归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1998年9月因三峡工程兴建从归州镇东迁至茅坪镇。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3个,下设归州、郭家坝、沙镇溪、茅坪、两河口、杨林桥6个人民法庭,其中两河口、杨林桥两个人民法庭正在重建中。县人民法院有在职干警72人,其中法官49人,书记员15人,司法警察8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2人,占86%,其中研究生6名,大专以上学历达到了100%。

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始称兴山县司法科,作为政府的内设机构,承担审判职能。1951年3月19日,撤销司法科,成立了兴山县人民法庭和各区分庭,其审判长分别由县长、区长担任。主要任务是承担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判决书分别署县长、区长之名,1953年5月成立兴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地点设在兴山县高阳镇建设街66号,2002年5月29日,兴山县人民法院随同兴山县城整体搬迁至新县城――古夫镇永安路3号。现有干警56人,全部具有本科学历,内设立案庭、民事第一庭、民事第二庭、行政庭、刑事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和黄粮、昭君、峡口三个派出法庭,辖区国土面积2327平方公里,总人口18.2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