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 更新时间:2023-09-23 09:13:54 手机端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机构简介
伍家岗区检察院位于宜昌城区的东大门、城市发展新区伍家岗区。伍家岗区国土面积91.28平方公里,划分为四个街办、一个乡,户籍人口14.76万人,流动人口约6万人,区域财政收入3.89亿元。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88年7月,20年来,经过艰苦的建设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伍家岗区的社会稳定、法制建设,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在现任检察长秦长友的带领下,全院干警团结一心,奋发向上,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2004年来,获得省、市、区各项荣誉40多人次,反贪污贿赂工作连续三年在全市检察系统排名一、二。 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还不断锐意进取、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为解决基层检察院“人少事多”,不能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难题,探索了对机构人员进行整合的新路子,为宜昌市普遍存在的“小区小院”现状提供了借鉴,形成了充分发挥内部一体化效应的“伍家岗模式”。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电话号码
电话:0717-63*****[点击查看电话]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在哪里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55号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官网
官网: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检查长
检查长: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名单
领导班子名单: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上班时间
上班时间:9:00--18:00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邮编
邮编:443000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附近的检察院
江汉区人民检察院

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便座落于。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主健全、法制完善,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已由恢复重建时的6个科室27名干警发展到现在的14个科室112名干警。2005年以来,江汉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积极坚持“公正高效、科学规范、精细准确、创新发展”工作方针,着力构建一流班子,打造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积极导入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大力推进检察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建设,积极探索检察文化建设之路,实施“文化育检”工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襄樊市长汉路。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组建于1950年的武汉市人民检察署,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光辉历程。1978年12月,武汉市及区(县)院得以重建。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二审检察处、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处(含举报中心)、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技术处(含检察技术检验鉴定所)、职务犯罪预防处 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老干处、行政装备处、司法警察支队等十八个部门。下辖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13个区人民检察院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及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08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在编人员1493人,市院在编340人。市院党组成员8人,正副检察长6人(副检察长中民主党派人士1人)。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内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审查批捕处、公诉处、侦查监督处、刑事审判监督处、民事行政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信息处、警务处、监察处、新闻处、联络处、机关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机构。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位于汉阳区汉阳大道637号,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8月,1966年职能中断,1978年12月恢复重建。现有工作人员83人,其中检察员51人、助理检察员12人、书记员13人、司法警察3人、行政人员1人、职工3人。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分别为: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行政装备科、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务督查室、监察室、法警大队、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

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238号。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有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监察科、行政装备科、法警队、机关党委、少案组等10个党支部和工会、妇委会和群团组织,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在职干警110人,其中共产党员107人。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附近的司法局
恩施州司法局

司法行政机关始建于1950年,1954年撤销。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和法律实施的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号召。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190号文件、湖北省政府鄂政文字[1980]83号文件和原恩施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建立各级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精神,于1980年11月开始组建,1980年12月恢复重建,现设有办公室、政治警务处(监察室)、司法鉴定管理科(法规科)、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劳改劳教管理科、恩施州司法考试中心(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2001年12月湖北省政府批准成立恩施州劳教所,为副县级行政机构,隶属于州司法局管理。直属单位有州公证处,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施南律师事务所、方捷律师事务所、州司法鉴定中心。

鄂州市司法局

(一)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办法,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及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地方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 (七)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审批及分配。

来凤县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黄石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黄石港区司法局

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司法局(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下属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 司法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司法局工作计划及专项规划、司法工作最新动态、普法工作计划及进展、公证工作、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劳教管理、司法考试、民调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大事记等综合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利川市司法局

利川市司法局位于腾龙大道1号,占地面积6660平方米,办公楼面积3100平方米。利川市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10月,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社区矫正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职能科室。辖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驻机构。隶属管理湖北圣树律师事务所、湖北利佳律师事务所。机关设党组1个,总支1个,支部3个,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健全。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附近的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竹溪县人民政府始建司法科,代行法院的职权。1950年4月,竹溪县设立人民法庭和3个分庭。1953年10月,竹溪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1954年开始逐步派出基层法庭和设立巡回法庭。1968年1月,由于“文化大革命”,使法院工作全部瘫痪,军管小组取代了法院的全部职能。1972年底,撤销军管,恢复法院,重建内设机构,恢复部分人民法庭。2002年机构改革近按7%减编制6个,下设15个人民法庭,经2000年和2002年两次合并合署为7个中心法庭。至2012年,院机关内设13个内设机构和7个中心法庭。现有中央政法编制95人,实有干部81人,领导班子成员11名,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2名。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位于市区沙陀营路405号,现有在职干警118名,其中党员109人,具有审判资格人员69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干警为79%(其中研究生学历3人),内设机构20个,6个派出人民法庭,13个党支部。全院年平均审执各类案件3000件,审判、执行工作呈现“四升三降”态势,工作中以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积极营造“大调解”工作格局;“三竞三评”司法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深化,纪律作风全面整顿,法院文化建设形式多样,服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成效明显。

竹山县人民法院

竹山县人民法院在新中国法制建设中,经历了创建、发展、挫折、恢复、全面完善和发展五个阶段52年的风雨沧桑,已建立和完善12个机关内设庭室和13个人民法庭,在编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88人。拥有审判、办公、生活设施16000余平方米,机关内设单位和人民法庭配备了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代办公设施。

郧西县人民法院

郧西县人民法院,设立于1952年1月,文革中瘫痪,其职责由军管小组行使。1972年恢复设立县法院,到1999年,下设有14个人民法庭。2000年经省高院和县委批准,对下设的14个人民法庭合并为8个中心法庭。编制为94人。现有在编干警81人,内设15个庭(局)、处、室、科、队,派出8个中心法庭。郧西法院建院以来,累计审判刑事、民商事、行政及执行各类案件共计5万余件。近年来,年均审、执案件在2000件左右,为郧西的稳定与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郧西法院办公楼位于郧西大道65号。在盛市法院和县四大家关心支持下,在郧西大道(林业局与天厦公司之间)征地15.3亩,新建一座审判综合大楼,将于2008年9月投入使用。

郧县人民法院

郧县人民法院始创建于1951年7月4日,文革前,郧县法院一直借用县政府的房屋办公。1986年4月,郧县人民法院迁回郧阳新城东岭街前进路23号原址重建。1987年5月,总投资23万元的郧县法院审判法庭、办公综合楼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于同年7月16日迁入办公。2007年11月,郧县法院新审判大楼在县城沿江大道新址奠基兴建,设计建筑面积6880平方米。2009年10月18日,新审判大楼正式启用。现有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司法技术室、纪检组、监察室等内设机构16个,派出城关、杨溪、白桑、南化、柳陂、茶店、鲍峡等7个中心人民法庭。按标准化建设的南化法庭、白桑法庭、鲍峡法庭综合办公楼已投入使用,茶店、柳陂、杨溪等三个法庭建设正按照要求逐步推进。

房县人民法院

房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1年9月,内设机构14个,基层中心人民法庭9个,辖20个乡、镇、场,辖区面积5110平方公里,人口50多万,是全省管辖面积最大的基层人民法院。该院曾被省高院授予“2005年度全省先进人民法院”、“2006年度全省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三年被有关部门评为盛市级文明单位和市级最佳文明单位。房县法院始终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紧抓“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扎实开展审判工作,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政治稳定,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