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地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当周街。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定西市人民检察机关创建于1952年2月,初称甘肃省人民检察署定西专区分署,1954年更名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定西分院,1968年9月因“文革”而撤消,1978年7月恢复重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定西分院。200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设立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 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5个职能部门: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职务犯罪预防处、监察处、行政装备处、法警支队。 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是法律监督。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地处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西路4号。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地处。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检察院下辖永昌县人民检察院、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地处甘肃省白银市东星街38号。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区人民检察院地处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58号。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县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学教育并归口管理定西市法学会。承办定西市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本系统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及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区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和管理全区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金昌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市的依法治市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工作。根据上述主要职责,金昌市司法局设政治部(纪检组)、公证处和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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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8月,坐落在儋州市中兴大道,邮编571700。现有干警110人,工勤人员8人,大专以上学历107人。下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政治部、法警大队、司法行政装备处以及东成人民法庭(庭址:儋州市东成镇,负责依法审理辖区东成、光村、中和、木棠、峨蔓、松林、兰训及国营新盈农场等9个乡镇民事民事纠纷案件)、白马井人民法庭(庭址:儋州市白马井镇,负责依法审理辖区白马井、排浦、新州、王五及国营龙山农场等6个乡镇1个农场民事纠纷案件)、雅星人民法庭(庭址:国营八一农场,负责依法审理辖区内雅星、海头、大成等3个镇及八一、西华、西庆、西培、红岭5个农场民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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