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监狱 更新时间:2024-04-26 05:40:01 手机端
广东省江门监狱机构简介
广东省江门监狱始建于1951年,位于开平市和鹤山市的交界地带,占地面积17.3平方公里,属正处级建制的大型监狱。1992年,监狱划归江门市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为市司法局。1995年监狱正式命名为“广东省江门监狱”。 ——实现大集中关押。江门监狱原有四个分散关押点,在广东省委、省政府以及江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资金支持下,2001年7月迁建工程启动。两年后,四个分散点的罪犯全部迁至新关押点,全面实现大集中关押管理。 ——加强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从抓领导班子建设入手,不断增加班子的整体合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并通过开展“三讲”和素质教育、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竞争择选拔科股级领导等活动,促进警察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结合监狱实际,推行政务公开,使监狱政务透明,警察勤政廉政。
广东省江门监狱电话号码
电话:0750—86*****[点击查看电话]
广东省江门监狱地址在哪里
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营顶
广东省江门监狱官网
官网: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广东省江门监狱监狱长
监狱长: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广东省江门监狱领导班子名单
领导班子名单: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广东省江门监狱探监时间
探监时间:9:00--18:00
广东省江门监狱邮编
邮编:529000
广东省江门监狱附近的监狱
广东省广州监狱

广东省广州监狱成立于1980年,地处广州市荔湾区南京路14号,位于广州市区西北部,占地面积7万多平方米,是一所关押重刑男性罪犯的监狱,也是我省监狱系统对外开放的窗口单位之一。内设17个科室、10个监区。 监狱先后3次荣立集体二等功,1992年被评为省级优秀特殊学校,1996年被司法部、人事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 2001年被省直工委评为文明单位,2003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广东省文明单位”称号, 2004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005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先进单位。广州监狱于1999年建成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2001年5月被司法部正式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东莞监狱

广东省东莞监狱地处东莞市石龙镇,筹建于1988年11月,始称广东省石龙监狱,后称广东省新洲监狱,1995年4月更名为广东省东莞监狱。下设16个业务科室、16个监区。 监狱始建之初,坚持边筹建、边收押,发扬“团结拼搏、开拓求新、艰苦奋斗、争创一流”的“新洲精神”,在杂草丛生的荒岛上建起一座现代化监狱。1995年被评为省级优秀特殊学校,1997年被司法部评为现代化文明监狱,是广东省第一所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1998年荣立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一等功。 东莞监狱是我省监狱系统首批对外开放单位之一,多次与联合国亚洲及远东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研究所、美国“人权对话基金会”、香港保安局、澳门司法事务司等司法机构进行工作交流,赢得了英美等14国驻广州领事馆官员和众多国际友人的广泛赞誉,充分展示了我国监狱的良好形象。

高明监狱

广东省高明监狱,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北部的佛山市高明区,占地5.8平方公里,东临西江,距省会广州70公里,水陆交通十分便利。 高明监狱始建于1957年9月,前身是“广东省第26劳动改造管教队”,1995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广东省高明监狱”,正处级建制,下设个20个科室,15个监区。 在新的历史时期,高明监狱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建成一所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环境优美的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女子监狱

广东省女子监狱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成立于2003年,是全省唯一关押改造成年女性服刑人员的大型监狱,内设有15个科室、8个监区。 女子监狱严格按照司法部《监狱建设标准》建设,建筑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配备了适应监管改造工作需要的现代设施和技术装备。监狱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和直饮水系统等先进设施。建设了覆盖监狱所有建筑的信息网络工程,开发数字安防系统、OA办公系统、罪犯综合管理系统、数字广播系统等多种应用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广东省番禺监狱

广东省番禺监狱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中二路113号,始建于1994年,1997年正式启用。监狱占地260多亩,设有16个科室,15个监区。 建监以来,番禺监狱严格执行《监狱法》,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按照依法、严格、科学、文明原则,紧紧围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中心工作,充分履行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职能,积极探索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罪犯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努力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监狱自收押罪犯以来,连续十年实现“四无”目标。 在新的历史时期,番禺监狱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群策群力,不断强化监狱刑罚执行功能,规范警察执法行为,努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积极推动监狱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广东省佛山监狱

广东省佛山监狱地处佛山市,前临绮丽的西江河,背倚秀美的南蓬山,景色怡人,环境优美,创建于1958年5月。1992年10月起划归佛山市政府管辖,1995年2月17日更名为"广东省佛山监狱"。2002 年1月18日,佛山监狱被命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目前,佛山监狱设有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审计室、狱政管理科、教育改造科、生产科、财务科、生活卫生装备科、刑罚执行科、警戒科等10个科室,6个监区,1个后勤服务大队和1个医院等机构。

广东省江门监狱附近的公安局
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

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位于教育路。其主要负责寮步镇的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5)管理和指导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管理和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8)管理和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9)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在我区的实施。 (10)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的管理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11)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对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 (12)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各公安分局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加强我市经侦部门基础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整理经济犯罪信息。 (13)组织实施对来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14)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15)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6)负责本市公安机关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 (17)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8)指导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东莞市公安局道窖分局

东莞市公安局道窖分局位于东莞市西部干道,搭乘2路A线空调, 道滘1路空调, 道滘3路空调, 道滘4路空调, 道滘6路空调, 道滘8路空调可以到达。 它主要负责本镇的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5)管理和指导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管理和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8)管理和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9)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在我区的实施。 (10)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的管理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11)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对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 (12)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各公安分局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加强我市经侦部门基础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整理经济犯罪信息。 (13)组织实施对来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14)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15)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6)负责本市公安机关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 (17)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8)指导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东莞市公安局大朗分局

东莞市公安局大朗分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北路538号。其主要负责本大朗镇区的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5)管理和指导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管理和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8)管理和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9)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在我区的实施。 (10)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的管理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11)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对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 (12)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各公安分局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加强我市经侦部门基础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整理经济犯罪信息。 (13)组织实施对来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14)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15)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6)负责本市公安机关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 (17)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8)指导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东莞市公安局茶山分局

东莞市公安局茶山分局则主要负责茶山镇的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5)管理和指导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管理和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8)管理和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9)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在我区的实施。 (10)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的管理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11)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对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 (12)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各公安分局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加强我市经侦部门基础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整理经济犯罪信息。 (13)组织实施对来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14)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15)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6)负责本市公安机关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 (17)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8)指导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东莞市公安局高步分局

东莞市公安局高步分局的主要职能:一、负责掌握、处置辖区危害国内安全的情况和案件。二、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预防违法犯罪。三、负责实施辖区治安管理,处置治安事件和案件。四、负责管理辖区内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事项及外事治安工作。六、负责实施辖区内消防监督。七、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八、负责收押犯罪嫌疑人和治安违法人员。九、负责实施警卫工作。十、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安全防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一、负责巡察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莞市公安局万江区分局

东莞市公安局万江区分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爱民路2号,搭乘2路A线空调, 4路空调, 7路, 7路空调, 20路空调, 30路空调, 45路空调, 46路空调, C4路空调, K3路空调可以到达。 东莞市公安局主管全市公安工作,是全市公安人民警察的领导、指挥机关。东莞市公安局东城万江分局则主要负责万江的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5)管理和指导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管理和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8)管理和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9)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在我区的实施。 (10)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的管理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11)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对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 (12)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各公安分局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加强我市经侦部门基础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整理经济犯罪信息。 (13)组织实施对来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14)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15)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6)负责本市公安机关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 (17)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8)指导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广东省江门监狱附近的司法局
南沙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司法行政复议前对案件的复查、应诉工作。 (二)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指导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三)指导、管理所属各街、镇司法所的工作。 (四)管理、监督辖区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等中介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指导所属各街、镇法律服务所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佛山市司法局

佛山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办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配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东莞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东莞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指导劳动教养工作。 (三)管理、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四)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五)指导、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 (七)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市场。 (八)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工作。 (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局直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

高明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订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监督律师、公证员、企事业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区公证处工作; (五)指导、管理各司法所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南海区司法局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及区委的决策和部署,贯彻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组织、领导、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指导开展并检查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处理全区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和提出建议。 (二)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督查,督促、推动政法各部门查处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

萝岗区司法局

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指导、管理街道司法所的工作。 3. 指导、管理、监督区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各 街镇法律服务所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 4. 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 具体组织指导对区内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 指导、管理区内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7. 管理、监督和指导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8. 参与依法治区和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 管理、指导和监督区内的公职律师机构和公职律师活动。

广东省江门监狱附近的法院
高要市人民法院

高要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49年10月21日,1993年9月28日,高要撤县设市,高要县人民法院改为高要市人民法院,历经六十三年的风风雨雨,队伍和各项设施不断壮大完善。全院现有干警93人,内设14个庭科室队,并下设有金利、禄步、新桥、白土四个中心人民法庭。高要市人民法院新大楼座落于市城区南兴一路,占地面积14亩,楼高12层,建筑面积9925平方米。大楼由办公区和审判区两部分组成,共设有62个办公室供我院审判、执行部门使用,大中小审判庭10个(其中包括数字科技审判庭1个),调解室3个,立案大厅1个,文化长廊1层,会议室、健身室等其他功能室9个。同时,大楼内实行严格的安保措施,法官与当事人各设专门的通道,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避免了庭前接触。

德庆县人民法院

德庆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2月,现有干警67人。内设机构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播植人民法庭、法警队、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2012年,德庆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717件,解决诉讼标的9594.6万元,结案率为94%。执结各类案件248件,执结标的额1605.7万元。

广宁县人民法院

广宁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0月。院址位于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现有在编干警66人,其中法官38人。设有内设机构14个:政工科、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执行局、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书记员管理办公室;直属机构1个: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机构4个:新楼人民法庭、古水人民法庭、石涧人民法庭、江屯人民法庭。

四会市人民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位于四会市行政中心,现有在职干警79人,其中法官38人,中共党员62人。该院始建于1953年7月,因广宁、四会两县曾两度并县为广四县,故该院前身随区划调整先后为广四县人民法院、四会县人民法院,1993年6月随四会撤县建市,设立为四会市人民法院。该院成立以来,先后在城区汇源路35号、朝阳街27号办公,1999年10月起迁至市行政中心新建法院审判办公楼至今。该院内设机构15个,分别为政工科、立案庭(含信访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和司法警察大队、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办公室,下设大沙法庭和江谷法庭2个派出法庭,均为副科级机构。该院下辖四会全市13个街镇和肇庆高新区大旺园区,辖区常驻人口60多万。

怀集县人民法院

怀集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10月,现设有政工科、执行局2个直属机构和司法警察大队1个直属行政单位,下设纪检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书记员管理科、司法行政装备科等12个内设机构和凤岗、梁村、永固、冷坑4个派出法庭。

封开县人民法院

封开县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11月的封川县人民法院和1950年1月的开建县人民法院。1961年5月,封川县和开建县合并为封开县,成立封开县人民法院。现有在编干警71人,内设机构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研究室、书记员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司法行政装备科和机关服务中心。派出法庭有:渔涝人民法庭、南丰人民法庭。

广东省江门监狱附近的检察院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汕头市潮阳区新华大道东段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中段。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东山学校南侧。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检察院

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197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特区检察机关由此诞生。 二十多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随着深圳特区的繁荣昌盛不断发展壮大,己由原来的市院发展到目前市院和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6个区院,检察队伍也由最初的13人发展到1030人,其中研究生86人。市院内设政治部(含干部处、组织教育处)、反贪局(含综合处、侦查一处、侦查二处、案件协查处)、侦查监督一处、侦查监督二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渎职侵权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控告检察处(举报中心)、申诉检察处(刑事赔偿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室共20个部门,直属行政单位1个(法警支队),直属事业单位3个(机关服务中心、司法会计鉴定中心、侦查技术训练基地)。全市现有检察干警编制1195名,市院编制389名,干警362人。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汕头市澄海区德政路。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