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蕉岭监狱 更新时间:2024-04-17 00:01:58 手机端
广东省蕉岭监狱机构简介
广东省蕉岭监狱地处闽粤交界地带的边远山区,座落于广东省蕉岭县广福镇境内,占地面积5.75平方公里。蕉岭监狱始建于1963年,原称广东省广福劳改支队,1995年更名为广东省蕉岭监狱。监狱设有19个科室、7个监区。 蕉岭监狱自创建以来,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几代蕉岭监狱人艰苦奋斗、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始终坚持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安全观、公正执法观和科学改造观,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罪犯,充分发挥监管、教育和劳动改造的功能作用,把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为预防和减少犯罪,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多次被省监狱管理局授予“监管安全单位”、“先进单位”、“表扬单位”等荣誉称号;多次荣立集体三等功;2006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监狱已连续实现了9年监管安全。
广东省蕉岭监狱电话号码
电话:(0753)71*****[点击查看电话]
广东省蕉岭监狱地址在哪里
地址:广东省蕉岭县广福镇
广东省蕉岭监狱官网
官网: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广东省蕉岭监狱监狱长
监狱长: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广东省蕉岭监狱领导班子名单
领导班子名单: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广东省蕉岭监狱探监时间
探监时间:9:00--18:00
广东省蕉岭监狱邮编
邮编:514000
广东省蕉岭监狱附近的监狱
广东省清远监狱

广东省清远监狱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办事处大有管理区,占地面积近700亩,紧靠清三公路(清远至三水),距清远市区12公里。现有9个监区(其中3个监区在旧址即清远市清新县禾云镇境内),12个科室、6个内定机构。 监狱创建于1952年1月,始称清远县公安局劳改股公安矿场。监狱先后6次更名,隶属关系也几经变化。1995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改为现名,隶属于广东省监狱管理局。2000年11月,监狱由科级单位升格为正处级。

揭阳监狱

广东省揭阳监狱,创建于1951年,是潮汕地区仅有的一座监狱。监狱于2003年1月被命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揭阳监狱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坚持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坚持与时俱进、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精神,大力实施布局调整战略、人才战略、文化战略,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如率先探索实践深化狱务公开,推行“赎罪·责任”专题教育活动等等),大力推进监狱工作“三化”建设,推动监狱又快、又好地发展。

广东省江门监狱

广东省江门监狱始建于1951年,位于开平市和鹤山市的交界地带,占地面积17.3平方公里,属正处级建制的大型监狱。1992年,监狱划归江门市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为市司法局。1995年监狱正式命名为“广东省江门监狱”。 ——实现大集中关押。江门监狱原有四个分散关押点,在广东省委、省政府以及江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资金支持下,2001年7月迁建工程启动。两年后,四个分散点的罪犯全部迁至新关押点,全面实现大集中关押管理。 ——加强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从抓领导班子建设入手,不断增加班子的整体合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并通过开展“三讲”和素质教育、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竞争择选拔科股级领导等活动,促进警察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结合监狱实际,推行政务公开,使监狱政务透明,警察勤政廉政。

广东省英德监狱

广东省英德监狱地处广东省英德市,创建于1952年8月。建监以来,广大警察职工发扬“艰苦创业、团结求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把曾经“晴天一身尘、雨天一身泥”的荒凉之地,建设成为一个监管设施齐全、楼房林立、环境优美的新型现代化监狱。2000年省直机构改革后,定为特大型监狱,内设19个科室,10个监区。 建监50多年来,英德监狱始终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稳定至上”的思想,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广东省茂名监狱

广东省茂名监狱位于化州市东南方,距市内4公里。监狱面积1.35平方公里,地势平坦,石滩河从北向南贯穿而过。交通方便,离化州至吴川公路平线3公里,距化州火车站5.5公里。 监狱成立于1952年,其前身是化州县公安局执行股的组成部分,对外称化州县石滩劳改场。1959年6月改称广东省第三十六劳动改造管教队,隶属湛江地区公安处管辖,外称化州石滩新生农场。

梅州监狱

广东省梅州监狱创建于1951年,位于梅州市梅州三路66号,是一所重刑犯收押单位,下设16个科室部门和14个监区。 近年来,梅州监狱在厅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监狱职能,紧紧围绕“全面提高改造质量”这一中心任务,不断整合教育改造手段,大力开展政治法律、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教育。监狱不但开设了毓新文化学校和电脑培训中心,对罪犯进行文化教育,而且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的就业需要,不断强化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同时还组建了服刑人员文艺队、醒狮队等兴趣小组,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全力把罪犯改造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有用之才。

广东省蕉岭监狱附近的公安局
汕头市公安局泰山分局

汕头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位于龙湖区嵩山北路,搭乘3路, 24路可以到达。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区分局

汕头市澄海区公安局位于汕头市文冠路,搭乘18路, 102路可以到达。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区分局

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区位于潮南区西环路。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如下: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汕头市公安局水上分局

汕头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位于公园头附近,距离仅290米,搭乘2路, 3路, 5路, 7路, 14路, 17路, 18路, 20路, 101路可以到达。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区分局

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位于汕头市市辖区中华路74号。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

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8号,距离龙湖宾馆400 米,搭乘1路, 3路, 11路, 15路, 19路, 32路可以到达。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蕉岭监狱附近的司法局
翁源县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韶关市司法局

韶关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劳教、普法宣传、法学教育、律师、公证、基层司法行政、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148"法律服务、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等工作。机构改革后,我局机关设10个科室(政治处、办公室、计财装备科、宣教科、公律科、基层科、劳教科、监察室、司法鉴定科和社区矫正科),2个行业组织(法学会、律师协会),3个事业单位(韶州公证处、市法援处、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另外还有12个合伙律师所。下属单位有市劳教所和市司法干部学校。

乐昌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11月,是市政府主管司法行政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执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 (六)指导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依法治市工作,组织召开法律宣传和法律常识普及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宝安区司法局

(一)贯彻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地区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依法治区工作,制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及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管理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法学教育培训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法律援助处(12348协调指挥中心)和公证处,负责制订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法律服务市场的调研、整顿和宏观调控工作; (四)管理各街道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中心,履行基层司法行政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三大职能;

汕头市司法局

汕头市司法局成立于1983年8月,汕头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汕头市司法局的主要机构有:(一)办公室、(二)法制宣传科 ( 加挂市普法办公室牌子 )、(三)国家司法考试教育科 、(四)公证管理科(与律师管理科合署)、(五)基层工作管理科等 汕头市司法局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立法工作。 (二)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三)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

广东省蕉岭监狱附近的法院
源城区人民法院

源城区位于河源市的南部,北连东源县、南邻惠州市,是客家古邑、万绿河源的唯一市辖区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目前,源城区下辖2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364.8平方公里,人口约46万人。源城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8年,设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等14个部门。现任院长刘洪天。建院以来,源城区人民法院坚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确保司法公正为核心,以司法为民为重点,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法院改革为动力,以强化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规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东源县人民法院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东源大道

和平县人民法院

和平县人民法院于1950年1月经中共和平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现有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书记员室、办公室、研究室、下车中心法庭、彭寨中心法庭、政工科、执行局、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近年来,和平法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和“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司法为民,狠抓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物质装备建设四件大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图强,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紫金县人民法院

紫金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5月,后经多次撤并,1972年9月恢复,现座落于紫金县城香江中路34号。紫金县人民法院现设有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大队、纪检组、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等14个内设部门,在古竹、蓝塘、柏埔、龙窝4个中心镇各设立1个派出人民法庭。全院现有在编人员89人,聘有临工27人,本科以上学历达86.5%以上。在审判工作方面,紫金法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努力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狠抓审判和执行工作。2012年审结各类案件1586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152件、民商事案件1139件、行政案件15件、执行案件280件,为调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紫金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连平县人民法院

连平县人民法院是1949年11月设立的,地处河源市西北部,东邻和平,南连河源市郊区、新丰县,西接翁源,北与江西省的龙南、全南两县交界,东西最大横距72.4公里,南北最大纵距55.6公里,总面积2365平方公里。辖区总人口38万人。连平法院现定编84人,现有在编法官及工作人员90人,其中行政编的68人,事业编的9人,聘用临时工13人;法院内设13个庭科室队,下设忠信和隆街两个中心人民法庭。2003年以来案件审结率为98.5%左右,全部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质量逐年提高。近年来,连平法院加强了物质建设的力度,利用有限的资金建好了审判法庭和立案信访大厅,并购置了物质装备,为当事人轮候立案提供了舒适的环境;对院机关办公大楼进行全面室内装修,更换办公设备;忠信和隆街法庭新法庭基本建好已投入使用。

龙川县人民法院

龙川县人民法院始设于1949年6月,解放初期称龙川县人民法庭,1949年12月改为龙川县人民法院。目前设有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书记员室8个审判(执行)部门,以及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5个综合部门,下设龙母、车田、麻布岗、鹤市4个人民法庭。

广东省蕉岭监狱附近的检察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宝源路91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 2005 年 9 月 28 日,其前身是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等 55 人,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 101 号怡丰楼南侧。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重建于1979年,前身为广州市郊区人民检察院,重建以来历任检察长为刘观洪、陈念慈、蔡汉标、李善炽,现任检察长黎伟文。目前我院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其中1人兼任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政工办、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等9个科室。检察专项编制78名、事业编制8名。截止2006年12月,在编干警76人,事业编制职工7人,检察文员8人,干警平均年龄36.4岁,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0.8%,其中法律硕士8人(含在读),检察队伍正向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发展。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检察机关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经历了创建时期(1950.2-1954.8);发展时期(1954.9-1957.5);挫折中渐进时期(1957.6-1966);“文化大革命”十年中断时期(1967-1977);重建时期(1978.6-1979.9)和全面发展时期(1979.10至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内设22个市分检察院,135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审查批捕处、公诉处、侦查监督处、刑事审判监督处、民事行政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信息处、警务处、监察处、新闻处、联络处、机关管理服务中心等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位于广州市下塘西政民路49号,前身为广州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6年9月,1987年1月改用现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干部职工128人,其中检察官93名,检察长黄兆鸣。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内设检察委员会及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行政装备科、办公室、政工办、调查研究科、法警队等13个局、科、室、队。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5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