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考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3-28 19:01:25 手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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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考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
电话:138101*****[点击查看电话]
北京金考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哪里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17 层17047
北京金考律师事务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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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考律师事务所邮编
邮编:100020
北京金考律师事务所批准设立时间
批准设立时间:2018年
北京金考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
律师人数:3人
北京金考律师事务所经度
经度:116.39564503787867
北京金考律师事务所纬度
纬度:39.92998577808024
北京金考律师事务所地区
地区:朝阳区
北京金考律师事务所信用代码
信用代码:31110000MD019*****[点击查看信用代码]
北京金考律师事务所建立时间
建立时间:2018年10月11日
北京金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负责人:吴莹莹
北京金考律师事务所附近的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6日成立,同年8月2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六个区县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和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分别负责立案审查、审理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设有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法警支队。

北京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位于人口稠密、交通发达的北京西客站附近,管辖着北京、天津、石家庄三个铁路基层法院,多年来承担着北京及周边省市涉铁路运输的所有刑事、民事、商事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维护着铁路运输安全和铁路企业生产秩序,为服务首都北京发展大局提供司法保障。2012年6月6日,北京铁路两级法院与铁路系统脱离,正式转制移交实行属地管理。目前,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除受理与铁路运输相关的案件外,还受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运输、保险和部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荣获北京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北京市“禁毒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和称号,涌现了北京市法院系统“十佳法官”梁爱云等一批先进个人。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大兴法院为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5月,前身是大兴县人民法庭。2002年5月,大兴县撤县设区,正式改称为大兴区人民法院。2004年7月18日,大兴区人民法院迁入现址。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大兴区黄村镇金星西路8号,建筑面积共有26500平方米。全院正式编制有审判业务部门、综合部门、事业部门共34个。审判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共448人,其中在编干警252人,男干警157人,占62.3%,女干警95人,占37.7%;法官149人,占在编干警总数的59.13%。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延庆古称妫川,环境优美,空气清芬,素有“首都氧吧”美誉。2000年,延庆县被国家环保局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在这片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土地上,有一支以执掌法律天平,维护社会正义为己任的执法队伍—这就是延庆县人民法院。延庆县人民法院,属北京市基层法院,辖区面积2008平方公里,人口27.4万。法院现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77名,另有聘任制人员24人。设有18个审判机构和职能部门。近5年来,延庆县人民法院累计审理各类案件2万余件。

北京铁路运输人民法院

北京铁路法院初建于1954年3月,当时称为“北京铁路沿线专门法院”,1955年3月更名为“北京铁路运输法院”,1957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撤销铁路、水上运输法院的决定》予以撤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全面启动,1980年7月25日,根据司法部、铁道部联合发出《关于筹建各级铁路法院有关编制的通知》,在北京设立铁路运输高级法院(1987年5月撤销),在铁路局所在地设立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铁路分局所在地设立铁路运输法院。1980年11月12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筹备建立,1982年5月1日正式办案。2012年6月6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移交地方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北京市法院序列,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海事法院和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根据统计,全国共有32个高级人民法院(含1个解放军军事法院),409个中级人民法院,3117个基层人民法院。全国共有法官19万余人,其中高级人民法院共有0.7万人,中级人民法院共有3.6万人,基层人民法院共有14.6万人。女法官占2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