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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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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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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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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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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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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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侵权、帮助侵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侵权、帮助侵权】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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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行为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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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侵权的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分别侵权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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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侵权的按份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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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相抵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