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无法用金钱计算,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等受到侵害,企业的名誉被损,威信降低,如果侵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是轻微的,采取其他方法即可消除,则可以不必追究侵权人的物质赔偿责任。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
精神损害行为只能是作为的违法行为,不可能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精神损害赔偿中,法律规定,行为人对其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如果精神损害事实的发生与侵害行为无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四)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如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