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受理30天还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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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派出所受理30天未立案且未向控告人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属于渎职行为,控告人可以向该派出所进行申请问明缘由,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受案后需及时迅速进行审查,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经上级批准应予以立案并通知控告人。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派出所受理30天未立案且未向控告人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属于渎职行为,控告人可以向该派出所进行申请问明缘由,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受案后需及时迅速进行审查,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经上级批准应予以立案并通知控告人。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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