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与失职渎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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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玩忽职守和失职渎职的区别:1、主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2、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中职务活动的勤政性。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

  法律分析:玩忽职守和失职渎职的区别:1、主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2、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中职务活动的勤政性。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零八条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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