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自书遗嘱,是否一定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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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一定要公证,根据老人自身情况决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

  法律分析:不一定要公证,根据老人自身情况决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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