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被抓后能见到被拘留的亲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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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亲友以辩护人的身份,经检察院、法院批准,可以见到当事人。但是,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实践当中,很少有亲友能以辩护人的身份参与刑事诉讼,即使参与诉讼,也很难被准许会见。出现这种情况,既有亲友掌握的刑事法律知识普遍不多;难以开展辩护的内在原因;也有检察院、法院担心其亲友基于私人情感,与当事人串供、毁损证据、打击报复证人的原因。一般检察院、法院也不建议当事人的亲友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亲友以辩护人的身份,经检察院、法院批准,可以见到当事人。但是,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会见。

  实践当中,很少有亲友能以辩护人的身份参与刑事诉讼,即使参与诉讼,也很难被准许会见。出现这种情况,既有亲友掌握的刑事法律知识普遍不多;

  难以开展辩护的内在原因;也有检察院、法院担心其亲友基于私人情感,与当事人串供、毁损证据、打击报复证人的原因。

  一般检察院、法院也不建议当事人的亲友参与刑事诉讼。如果已经聘请律师,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传达家属对当事人的问候,帮助稳定当事人的情绪。

  但律师不会帮忙传递涉及违法甚至是涉嫌犯罪的信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第三十六条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八条 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第三十九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当告知其将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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