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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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有:(一)请求确认所有权;(二)请求返还原物;(三)请求排除妨害;(四)请求停止侵害;(五)请求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在以上六种方法中,前五种方法属于物权的保护方法,后一种是债权的保护方法。以上几种方法可以同时采用,也可以只适用其中的一种。在责令加害入承担了民事责任以后,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责令其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法律分析: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有:(一)请求确认所有权;(二)请求返还原物;(三)请求排除妨害;(四)请求停止侵害;(五)请求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在以上六种方法中,前五种方法属于物权的保护方法,后一种是债权的保护方法。以上几种方法可以同时采用,也可以只适用其中的一种。在责令加害入承担了民事责任以后,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责令其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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