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的申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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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3、“清算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法律分析:一、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清算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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