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过程中经营者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原创
法律分析: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过程中经营者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包括:(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

  法律分析: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过程中经营者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包括:(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侵权纠纷相关推荐

2024-04-24

侵权纠纷

2024-04-24

侵权纠纷

2024-04-24

侵权纠纷

2024-04-24

侵权纠纷

2024-04-24

侵权纠纷

2024-04-24

侵权纠纷

2024-04-24

侵权纠纷

2024-04-24

侵权纠纷

2024-04-24

侵权纠纷

2024-04-24

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