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年审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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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检报告书(工商局领取);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3、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分公司提交正副本);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5、企业法人应当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1、年检报告书(工商局领取);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3、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分公司提交正副本);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5、企业法人应当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大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还应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原机构印章)。

  法律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七条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年检报告书;(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营业执照副本;(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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