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补选党支部委员。支部委员会对补选的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并向上级请示。
2. 进行选举教育。
3. 酝酿确定候选人。
4.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党组织呈报补选的请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