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调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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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人才流动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人才流动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审查。档案收到后,审查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三条

  法律分析:1、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人才流动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人才流动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档案收到后,审查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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