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仲裁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4-25 14:16:27 手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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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88号日照大厦7楼
日照仲裁委员会会长
会长:吴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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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仲裁委员会邮编
邮编:27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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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仲裁委员会许可证授予时间
许可证授予时间:1996年09月09日
日照仲裁委员会附近的法院
东明县人民法院

东明县人民法院位于东明县曙光路西段,院机关设有27个庭室,下辖5处人民法庭。近年来,东明县法院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东明率先突破”、建设“平安东明”等重大部署,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近年来,东明法院获得了“省级文明机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全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同时,还涌现出了“全省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优秀女法官”、“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一批先模人物。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是199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位于菏泽市区东部,和城区相连。为适应菏泽经济开发区不断发展的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29日正式揭牌成立。建院以来,在市中院和开发区党工委的领导下,在开发区管委会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总目标,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司法行为为主线,狠抓审判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呈现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为维护开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突出贡献,也为下一步的工作顺利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先后获“市级、省级文明机关”、省委政法委“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全市零上访法院”、“全市公正执法先进单位”、“全市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全市纪检监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定陶县人民法院

定陶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1年底,1958年,定陶县与成武县合并,改设定陶人民法庭。1961年11月,恢复定陶县,重建定陶县人民法院。1968年11月,公检法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定陶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73年4月撤销军事管制,恢复法院,沿袭发展至今。现定陶县人民法院位于县城城中街中段,现有法官和干警151人,其中在岗96人,离岗12人、退休41人,离休2人;设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执行局综合室、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司法警察大队等审判执行业务庭室,办公室、监察室、政研室等行政科室,陈集、力本屯、黄店等派出法庭,共26个内设机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审判及管理体系。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中级法院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8个职能部门,下辖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1个基层法院,30处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现有在编人员1623人(法官930人),其中中院391人(法官219人)。近年来,济南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在政府、政协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取得了显著成绩。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法院诞生于1950年8月。创立伊始,她只有三个科室、几十名工作人员;六十多年后的今天,省法院已有17个审判执行业务部门、14个综合部门和3个直属事业单位,500多名工作人员,其中法官334人,每年办理各类案件6000多件。同时,全省各地法院也逐步建立健全,全省现有19个中级法院,包括17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2个专门法院,有149个基层法院及634处人民法庭,另有8个开发区法院正在筹建中,全省共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21503人,其中法官13312人,每年审理各类案件90多万件。六十多年来,省法院和全省法院的广大干警,通过依法独立地审判执行案件、开展以案讲法活动、提出司法建议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用辛勤劳动和汗水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辖济南、青岛、徐州三个基层运输法院,分别受理刑事、民事两类案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铁路系统恢复设立铁路运输专门法院的决定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1980年开始筹备,1982年5月1日起恢复办案。刑事审判,主要受理发生在辖区内,由铁路公安(或铁路检察)机关侦破、铁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案件,以及铁路职工自诉案件。民事审判,主要行使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案件的专门管辖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部分以铁路单位或铁路职工为一方当事人的普通民事纠纷案件。

日照仲裁委员会附近的司法局
山东省泗水县司法局

泗水位于山东省中南部,总面积1092平方公里,人口59万,是全国山区综合开发示范县,也是省首批改革开放试点县。一九八○年泗水县司法局成立时共有18人,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院内,时设人秘、宣教、调解三个股。马君祥同志任第一任司法局长。一九八一年设立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一九八五年泗水县第一个法律服务站——泉林法律服务站成立,一九八八年全县15个乡镇全都建立法律服务站。一九九○年各乡镇建立司法所,原乡镇司法助理员任司法所所长。一九九三年,成立律师事务所——山东泗达律师事务所,一九九七年局内部增设科室,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宣教培训科、财务审计科、基层工作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安置帮教科和“148”协调指挥中心。二○○年又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

菏泽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编制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四)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五)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六)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在东营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济南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定全市司法行政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管理济南监狱工作,指导和监督刑罚的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指导管理市劳动教养工作。 (四)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五)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六)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的法律服务工作。 (七)管理和监督全市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务。

滨州市司法局

滨州市司法局是滨州市政府组成部门之一,承担着对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四支法律服务队伍的监管,对弱势群体开展法律援助,组织国家司法考试等工作,是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德城区司法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措施,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管理和指导全区的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律师工作发展规划以及律师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4、制定全区公证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公证机构,负责公证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制定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处、镇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临邑县司法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措施,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管理和指导全区的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律师工作发展规划以及律师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4、制定全区公证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公证机构,负责公证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制定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处、镇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