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

正蓝旗人民法院(1956年)是由原正蓝旗人民法院(1953年)和明台联合旗人民法院(1954年)合并成立的。辖区7个苏木镇、2个国营牧场,103个嘎查村、8个社区,总面积10182平方公里,总人口8.3万人。现有干警45人,内设机构13个和1个派出法庭。年平均受理各类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800余件。近年来,旗法院在旗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信赖。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宝格都路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501县道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珠穆沁街

赤峰市司法局恢复重建于1980年10月。2002年机构改革核定全市司法行政专项编制635个,其中市本级122个、旗县区513个。 在市本级编制中,市局机关40个,现实有38人,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警务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依法治市办公室)、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司法考试办公室)、基层工作指导科、法律援助指导科、政策法规科(司法鉴定办公室)、劳教工作指导科、计财装备科(审计办公室);局直属单位10个,其中1个劳教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专项编制16人、1个公证处22人、7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19人)。市劳教所为准处级机关,核定劳教人民警察专项编制66个,实有43人。我局新一届领导班子组建于2002年初,现有党政班子成员8名,其中党组成员6名(局行政领导班子成员4名、纪检组长1名、劳教所所长1名);行政班子5名。局系统党委下设1个基层党委、10个党支部,有党员178名,其中离退休干部党员57名。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旗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各乡镇苏木、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律师、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民间纠纷排查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政策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旗法学教育;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乡镇苏木司法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旗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盟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全盟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旗、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盟依法治盟规划。 (三)管理律师、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 法律援助工作;对律师协会和公证协会进行归口管理。 (四)指导全盟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及法律服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指导全盟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七)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隆兴昌西大街

办 公 室 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协调实施和检查落实;审核研究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半年、年度计划总结;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司法行政课题调研工作;负责重要工作任务督查、信息、文秘、信访、统计报表、工作创新、保密、文印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信息网络技术建设;统筹协调各类综合性机关事宜等。 宣 教 股 负责全县的法制宣传工作,制订全县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协调、督促全县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受自治区律函中心委托负责组织全县律师函授报名联系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指导地区、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综合指导基层所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为保护人民民主权利服务,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服务的职责。承担着为经济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深化深入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的职能;强化管理基层基础工作的职能;强化对法律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