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仲裁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4-20 16:21:56 手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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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朝阳东街111号吴忠市司法局二楼
吴忠仲裁委员会会长
会长:康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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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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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度:106.2188890577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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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仲裁委员会许可证授予时间
许可证授予时间:2012年11月12日
吴忠仲裁委员会附近的法院
永宁县人民法院

永宁县人民法院地处宁夏永宁县城,内设机构13个,审判辖区包括1个街道办事处、6个乡镇、2个国营农常近年来,永宁县法院党组按照“抓工作不忘大局,抓审判不忘公正,抓队伍不忘廉洁”的工作思路,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依托,强化速裁庭的引领示范作用,使案件质量、效率双提高,通过有奖监督公告、百案回访、廉政保证金制度、诫勉谈话制度、中层干部引咎辞职办法、聘请廉政监督员等形式,下大力气狠抓队伍建设工作,保持了20多年来无违法违纪的人和事的良好形象。随着永宁县加快城市化战略的实施,投资1200余万元的审判、办公大楼将于2009年5月竣工投入使用。届时,永宁县法院的办公、办案条件都将得到极大的改善。

中宁县人民法院

中宁县位于中卫市东部,县域面积4084.5平方公里,全县人口29.3万。中宁县人民法院做为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44名。内设11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法警队、下辖宁安、石空、鸣沙、长山头四个人民法庭。目前使用的审判法庭及办公楼位于中宁县城平安东街,总建筑面积3906.1平方米。近年来,中宁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围绕审判、执行工作,狠抓队伍建设,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结合本院实际,提出“五新”工作目标,建设“四型”人民法院。即:“案件质量要有新提高,司法改革要有新突破,执行工作要有新进展,队伍建设要有新气象,法院形象要有新变化”。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4年2月,中卫撤县设立地级市。4月28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下辖沙坡头区(原城区)、中宁、海原三个基层法院,主要职责是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和抗诉的案件,审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统一协调、管理、监督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管理办公室、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十六个机构。现有编制总数85名,实有干警73人。

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008年10月,原中卫市城区人民法院正式更名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原中卫市城区人民法院成立于2004年7月,其前身为中卫县人民法院。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内设机构有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下辖迎水桥法庭、柔远法庭、宣和法庭、兴仁法庭四个派出法庭。现有在职工作人员62人,其中法官30人。全体干警中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50人,取得大专学历的6人。近几年来,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市政协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狠抓班子和队伍建设,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努力开创审判工作新局面,全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新的审判法庭和办公楼已投入使用。

贺兰县人民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73年,内设庭室15个,现有干警61人,2008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414件。近年来,贺兰县法院以“从严治院、制度建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为目标,建立了审判案件管理体系、案件质量监督体系、机关效能建设体系、廉洁司法自律体系“四位一体”的内控机制,形成了“讲激情、比创业,讲服务、比奉献,讲执行、比效率,讲清正、比形象”的良好工作氛围。该院率先在全市法院开展委托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率先在全区法院开展法官助理选任工作,实现法官与其他工作人员的科学分类和科学管理,效果显著。先后被评为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多项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全市法院审判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工作考核第一名,被自治区高级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海原县人民法院

海原县位于宁夏南部山区,原隶属固原市,2004年划归新成立的中卫市。地貌多属黄土丘陵区,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均降水量不足300毫米,气候干燥,资源匮乏,自然条件恶劣。海原县人民法院辖区总面积6125.6平方公里,辖区总人口42.6万,其中回族人口29.01万,占68.1%,海原县法院内设机构11个,分别为纪检组、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执行局、行政庭、法警队。下辖3个基层法庭,分别为海城镇法庭、李旺法庭、西安法庭。海原县法院现有在编人员55名。近几年来,海原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法院改革,为海原政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吴忠仲裁委员会附近的司法局
固原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青铜峡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中卫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石嘴山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银川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吴忠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