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仲裁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4-17 03:35:22 手机端
天津仲裁委员会电话号码
电话:280*****[点击查看电话]
天津仲裁委员会地址在哪里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
天津仲裁委员会会长
会长:李树盈
天津仲裁委员会官网
官网: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天津仲裁委员会邮编
邮编:300202
天津仲裁委员会经度
经度:117.21446400007742
天津仲裁委员会纬度
纬度:39.0975821071179
天津仲裁委员会许可证授予时间
许可证授予时间:1995年09月28日
天津仲裁委员会附近的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为适应我国海运事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1984年6月1日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天津海事法院正式成立。1999年7月1日,根据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部、财政部《关于理顺大连等6个海事法院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天津海事法院由交通部移交给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市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上诉审案件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天津海事法院设有立案庭、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巡回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法警支队、政治部、组宣处等十三个职能庭室,并分别在秦皇岛、曹妃甸设立两个派出法庭。

蓟县人民法院

蓟县人民法院位于县城腹地、府君山南侧,现有在职干警177人。多年来,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只争朝夕的工作精神、奋发有为的工作态度和迎难而上的工作热情,团结一心,奋力拼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平安蓟县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骄人的业绩。每年审理各类案件近万件,并先后涌现出了“全国法院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天津市特等劳模”刘山林,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优秀政法干警”、“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十佳公仆”刘长海,“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黄子龙等大批先进人物典型。自2003年起,蓟县人民法院连续7年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评选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和“优秀法院”,连续三次荣立集体三等功、三次荣立集体二等功、2009年荣立集体一等功。

和平区人民法院

1952年11月10日,和平区人民法院的前身天津市第一区人民法院正式建立。1956年1月1日,根据区划调整改称和平区人民法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法院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平区法院的内设机构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现有部门20个,包括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知识产权庭、少年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执行二庭、执行局综合科、立案庭、立案二庭、审判监督庭、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院内设在区委领导下的法院党组,机关党委。此外还设立了工会、团支部、妇委会。

静海县人民法院

静海县人民法院坐落于静海县城东部开发区迎宾大道99号,地域管辖范围为静海县域和大港油田团泊洼基地。全院编制201人,设有16个机关职能部门和10个人民法庭。院机关部门分别为: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法警大队、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人民法庭分别为:静海镇人民法庭、大邱庄人民法庭、独流人民法庭、王口人民法庭、唐官屯人民法庭、蔡公庄人民法庭、杨成庄人民法庭、子牙人民法庭、陈官屯人民法庭、团泊新城人民法庭。

宁河县人民法院

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位于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新华路7号,始建于1949年8月,现有干警115人。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交通巡回法庭、潘庄法庭、苗庄法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执行综合室、诉讼服务中心、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等机构。近五年来(2008-2013),宁河县人民法院共审(执)结42888件,年均结案8500余件,上诉发改率维持在较低水平,有效地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元月成立。目前,有正副院长、纪检组长共6名。机关内设机构16个,下设塘沽、汉沽、大港、功能区四个审判管理委员会,派出人民法庭6个。法院现有在编干警477人,其中法官299人。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自成立以来,伴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坚定步伐,在改革调整中成长,在创新深化中完善,在攻坚克难中前行,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步,全面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审判质效、司法公开、调研学术、涉诉信访化解等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国法院前列,29个集体、90名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31个经验做法被最高法院、天津高院转发。

天津仲裁委员会附近的司法局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依法治区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全区各行业、各部门和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实施工作。 四、管理、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基层司法助理员工作。负责区“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五、管理、指导辖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七、管理指导全区公证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津市塘沽区司法局

一、负责管理全区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及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查律师事务所及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申报建立和撤销工作。 二、负责公证、律师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年检和律师人员的注册工作。 四、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业务统计工作。 五、负责每年度的司法统一考试报名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公证、律师人员的考核、技术职称的晋升和技术档案的管理。 七、负责公证律师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奖惩工作。 八、依托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天津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恢复重建于1979年,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的领导下,主管全市司法局政工作。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局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有关司法局政工作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司法局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本市监狱管理工作。 三、领导本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 四、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天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本市的依法治理工作。 五、管理、指导全市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在本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审核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的分支机构。 六、管理、指导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管理、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科(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天津市河北区司法局

河北区司法局在中共河北区委、河北区人民政府和天津市司法局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领导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和管理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抓好全区司法行政干部的管理和培训;进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天津市大港区司法局

天津市大港区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是主管大港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现有干部38人,内设7个科室: (一)办公室 (二)政治工作办公室 (三)法制宣传教育科 (四)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 (五)基层工作管理科 (六)公证处 (七)法律援助中心

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文件的草拟制定工作以及信息、调研、文秘、档案管理工作和机关保卫工作。管理本局财务、固定资产以及物资装备工作。 2、人事科: 负责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年度考核、人事、工资、党务、干部培训、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青妇、计划生育、老干部、统战、文化等项工作。 3、法制宣传教育科 武清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全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任务。负责草拟制定全区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和全区成人法学教育工作。 4、基层工作管理科: 负责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乡镇司法所建设和司法助理员队伍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