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水产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结合水产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 颁布单位:人事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

  • 文       号:暂无信息

  • 颁布时间:1994-10-24

  • 实施时间:1994-10-24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水产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结合水产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技术推广、开发、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水产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审。中级技术资格名称为工程师,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四、水产专业分为:海水养殖和增殖、淡水养殖和增殖、苗种繁育、饵料加工、病害防治、海洋捕捞、淡水捕捞、渔业资源、水产品储藏、水产品加工、渔业工程、渔用绳网具制造、渔船修造、渔船检验等。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水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水产专业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程师技术资格:

  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技术资格并从事水产专业工作四年以上者。

  2、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为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或地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技术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者。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技术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者。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技术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者。

  4、经国家人事部(1989年前国家科委)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5、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

  6、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或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的获得者。

  7、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或省一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四)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

  2、获博土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3、获硕土学位,从事水产专业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六、外语要求

  1、申报工程师: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个外文字符能力。在县和县以下农村直接从事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可借助字典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2000个外文字符。

  2、申报高级工程师: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个外文字符能力。长年坚持农村技术推广工作第一线(县和县以下)的技术人员,可借助字典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个外文字符。

  分则

  七、水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掌握水产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术。各分支专业需要具备的理论知识为:

  (1)海产养殖:普通水文学、鱼类生态学、水生生物学、鱼类生理学、遗传学、养殖水化学、植物生理学、饵料生物培养学、海产动物增养殖学、海产动物疾病防治学、海藻栽培学、污染生物学、渔业水质监测与保护。

  (2)淡水渔业:养殖水化学、生物化学、育种学、鱼类学、水生生物学、鱼类生理学、池塘养鱼学、鱼病学、淡水捕捞、内陆水域鱼类增养殖学、污染生物学、渔业水质监测与保护。

  (3)海洋渔业:工程力学、工程流体力学、海洋学、电路与电子技术、渔场学、海洋法与渔业法规、渔具材料工艺学、渔具渔法学、地文航海、天文航海、无线电导航、船艺。

  (4)渔业资源:渔业生物统计、水文学、水生生物学、渔业经济管理、海洋法与渔业法规、渔业资源生物学、鱼类学、渔业资源评估、渔政管理、法学概论、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与保护。

  (5)水产品储藏:水产品微生物学、水产品工程、水产品冷冻工艺学、制冷原理与设备、制冷装置、水产品冷冻工艺学、水产品加工厂和冷库建筑。

  (6)水产品加工:生物化学、物理化学、水产品微生物学、水产品工程、水产品分析、水产品分析实验、水产品加工工艺学、水产品综合利用工艺学、罐头食品工艺学、水产品包装。

  (7)渔船修造与检验:理论力学、工程数学、金属工艺学、船舶制图、流体力学、船舶静力学、金属材料与热处理、船舶阻力与推进、船舶结构、机械设计、船舶操纵与摇摆、船舶结构力学、船舶建造工艺学与船舶焊接、船舶设计原理。

  2、了解本专业国内的科技现状,以及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程。

  3、了解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有:渔业经济、生物、环境保护、制冷与冷藏、食品工程、食品科学、机械设计与制造、船体、船电、轮机、无线电、电子工程等。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组织或参加过制订县以上行业性、区域性或中型以上生产单位的生产技术工作发展规划的全过程。

  (2)掌握技术操作规程,并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独立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3)熟悉本专业、本地区的水产自然资源、品种优势、生产条件、市场情况和科技信息。

  (4)能够指导初级水产技术人员完成科研、技术推广、开发和渔业执法监督等工作。

  (5)了解计算机原理,掌握计算机操作和在本专业领域内的应用。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参加县级以上或区域性的水产某一分支领域的区划、战略、决策等综合性的研究中,承担其中某一专项的研究,写出主要章节内容,通过评定,符合要求。

  (2)参加过本专业县级以上或区域性调查研究、发展规划或生产、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中长期规划的制订,并参加组织实施或进行技术指导工作二年以上,取得较好效果。

  (3)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过以下工作之一:

  ①曾参加地级以上水产方面的开发、技术推广等工作不少于三年。

  ②国内外技术项目、技术设备、新品种或新工艺等引进工作,提出测试方案,参与可行性论证,并参加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

  ③省、部以上科研项目、技术推广项目一项以上。

  ④地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技术推广项目二项以上。

  ⑤参加以县为单位的大面积、大范围技术推广项目,推广面积占本县可推广面积数至少20%以上;在山区或小块地区达10%以上。

  ⑥参加地级或跨县较大规模的技术推广项目,推广面积占可推广面积的15%以上。

  (4)参加编写、修改地级以上(或区域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文件一项以上。

  (5)参加渔业新技术操作规程的起草、编写和修改工作的全过程。

  (6)参加水产养殖、捕捞或水产品加工新技术、新成果开发与技术推广的全过程。

  (7)负责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二种型号以上三等渔船的设计制造或改造设计,负责船、机、电其中一项设计、绘图以及施工技术指导。

  (8)参加二种型号以上渔业仪器的设计试制;或主持500吨级水产冷库技术指标设计、调试运行的技术工作;或三种新型网具的设计制造。

  (9)参加或负责过三种型号三等以上渔船的检验和试验工作,或二种三等以上渔船图纸审查、渔船检验及试验工作;或五种渔用新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工作,并写出负责的子课题检测和试验报告。

  (10)参加过二次以上新渔场勘察、渔业资源调查、渔情分析的全过程。

  (11)参加过一座二级或二座三级渔港勘察、论证和设计、施工的全过程;或负责过一座三级渔港建设中的全部技术工作。

  (12)负责大、中型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三年,制订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参加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不少于二项和有关事故处理、原因调查及分析不少于三起。

  (13)参加过水产养殖、苗种繁育等中、小型工程设计建设,负责其中一项专项图纸绘制,并参加施工技术指导。

  (14)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二种以上特种水产品或新品种引进、养殖试验和繁育工作二年以上。

  (15)在水产品加工、冷藏、网具制造或渔船修造等生产单位工作三年以上,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技术改造、改进,或新产品开发工作。

  (16)负责或从事过下列面积内生产、技术推广等工作之一不少于三年:

  ①60公顷以上海水鱼、虾、蟹类养殖。

  ②300公顷以上海藻、贻贝、扇贝养殖。

  ③450公顷以上滩涂贝类养殖。

  ④300台以上(12箱一台)网箱养殖。

  ⑤300公顷以上池塘、河沟养殖。

  ⑥300公顷以上湖泊、水库养殖或450公项以上稻田养鱼。

  ⑦6公顷以上名、特、优水产品养殖。

  ⑧300公顷以上港湾养殖。

  ⑨中型苗种厂苗种繁育工作。

  (三)业绩与成果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二:

  (1)完成的水产县级以上某一分支领域综合性研究与宏观重大项目或单项水产工程技术及软科学研究,其中专项研究报告通过评定,各项指标达到任务书要求,并被有关单位采用,取得明显效果。

  (2)获得地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一项;或者获地级农业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励。

  (3)推广项目的推广范围达20%以上,推广单项或综合技术的水平、增产幅度、投入产出比达到本省先进县的水平。某些不具备大范围推广条件的养殖品种和项目,其推广速度、平均单产水平、产品质量达到本省先进县的同类产品平均水平。

  (4)参加研究开发一项以上科技新成果、新产品或解决了本专业领域中的一项难题,并得到推广应用,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

  (5)参加二项以上新技术、新设备或新产品的检验、试验工作,所写检测报告数据精确,经专家论证达到标准要求。

  (6)参加完成的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通过专家评定,达到计划任务书要求,并被采用,效果较好。

  (7)参加设计建造的渔船或改造的三等渔船,或渔港、冷库或制冷设备、设施、仪器、新型网具,技术性能和各项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投入生产后,运行良好,生产率高,经济效益好。

  (8)完成对引进技术和设备的试验和安装,参加完成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投人生产后经济效益显著。

  (9)参加完成的新渔场勘察、渔业资源调查、渔情分析报告,提出的开发利用方案,部分或主要内容被上级部门采纳或得到发表,投人生产后,经济效益明显。

  (10)参加完成的水产品加工、储藏、网具制造或渔船修造和工艺流程的改造、改进,或新产品开发,提高了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5%以上,经济效益提高10%以上。

  (11)参加完成的水产养殖、苗种繁育等工程设计建设项目,负责其中一项专项技术工作,并参加施工和技术指导,各项指标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12)在县从事水产养殖、苗种繁育、病害防治或技术推广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推动了当地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连续二年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个人。

  (13)负责水产养殖、苗种繁育生产或技术推广项目:

  ①创高产的,单产水平达到本地区的同类产品平均单产水平。

  ②低产变高产的,单产水平超过本地区同类产品的平均亩产5%以上,生产成本不高于当地同类产品的平均生产成本。

  ③解决亲体越冬、催熟、催产、孵化、生物饵料、培育以及病害防治等一般技术问题,单位育苗水平达到地级同品种领先育苗水平。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在地级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过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一篇以上。

  (2)本专业有关的著作或译著编写者之一,或者是省、部内部发行的专业刊物的撰稿人。

  (3)编写县以上水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教材、讲义一万字以上。

  (4)撰写的技术工作总结、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纳或认可三篇以上。

  八、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理论与技术。

  2、对本专业的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并能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水平,根据本地或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具体条件,将国内外的新理论和先进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4、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与技术,并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

  5、水产各分支专业还需重点了解:

  (1)海水养殖: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病害防治及研究、水环境污染与防护、养殖机械、增养殖工程、网箱养鱼。

  (2)淡水渔业:生态环境、病害防治及研究、特种水产品生物习性、水环境污染与防护、养殖机械。

  (3)海洋渔业:海商法、远洋渔业管理、国际海事法则、渔业法规。

  (4)渔业资源:海商法、鱼类行为学、国际海事法则、渔业资源经济学、国际渔业。

  (5)水产品储藏:制冷空调自动化技术、热工测试技术、制冷压缩机、空气调节。

  (6)水产品加工:水产品营养与卫生、水产品加工机械、水产品加工工程自动化。

  (7)渔船修造与检验:液压控制、非金属材料、无线电导航。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曾解决本专业领域中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妥善处理有关事故、事件和渔业纠纷或者有主持中型以上生产单位水产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

  (2)掌握本地区区域的水产自然资源、品种优势、生产条件、市场情况和科技信息。

  (3)曾对水产工程师进行指导和培训,审核其承担的项目。

  (4)曾审查本专业领域内的计算机处理数据、统计分析的结果报告。

  2、取得水产工程师资格以来,须具有下列实际工作经历之二:

  (1)主持或主研过地级以上或区域性水产业某一分支领域的综合性研究;或主持单项水产工程技术,能采用最新方法,并获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2)独立承担或组织制订本专业区域性发展规划和生产、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主持、承担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下列工作之一:

  ①主持或为主参加国内外较大的技术项目、重要技术设备、新品种或新工艺等引进项目二项以上,制订先进的测试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正确决策意见,并参加组织引进,指导试验、示范和推广。

  ②主持或为主参加水产方面的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引进等项目二项以上。

  ③参加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推广项目二项以上。

  ④参加或为主参加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科技开发项目一项或技术推广项目二项以上。

  ⑤主持地级以上科技攻关项目二项或推广项目三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⑥主持省内大范围、大面积连片的技术推广项目,推广面积占可推广面积的20%以上,在山区或小块区域达10%以上。

  ⑦主持省内跨地级较大规模的技术推广项目,推广占的范围达15%以上。

  (4)主持或组织并参加编写、修改、审核省以上行业性或地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统编教材。

  (5)主持三项以上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新成果开发与技术推广工作的全过程。

  (6)承担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三种型号三等以上渔船的设计制造或三种二等以上渔船改造设计,负责船、机电其中一项设计、图纸审核及施工技术指导工作。

  (7)承担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五种型号以上新型渔业仪器的设计试制或者技术鉴定、组织验收工作;或1000吨以上水产冷库技术指标确定、调试运行或者技术鉴定、组织验收工作;或三种新型网具设计、改造或者技术审定工作。

  (8)承担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三种型号二等以上新渔船检验及试验工作;或二种一等以上渔船改造图纸审查、渔船检验及试验工作;或五种渔用新产品的检验及试验工作,写出二级课题的检测报告。

  (9)主持过二个以上新渔场勘察、渔业资源调查、渔情分析、渔场开发的全过程。

  (10)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一级渔港或二个二级渔港勘察、论证和设计、施工工作;或主持过一个二级渔港建设。

  (1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一个大型或二个中型水产养殖、苗种繁育等工程设计建设,负责一项二级课题图纸绘制,写出正确的设计计算书,指导施工和技术操作。

  (12)主持制订过三项较大安全技术改造方案,负责改造设计和实施,能熟练操作各种检测仪器,准确判断设备的安全技术状态。

  (13)主持水产经济动植物养殖、苗种繁育和病害研究工作三年以上,至少有一项成果经推广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14)主持三种以上特种水产品、新品种引进、养殖试验、繁育工作三年以上。

  (15)在水产品加工、冷藏、网具制造和渔船修造等生产单位从事生产、科研、技术指导、施工设计和技术改造等工作三年以上,主持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改造、改进,或主持新产品开发工作。

  (16)主持地级或渔业大县水产厂(场)、站以下生产、技术推广等工作之一不少于三年。

  ①200公顷以上海水鱼、虾、蟹类养殖。

  ②600公顷以上海藻、贻贝、扇贝养殖。

  ③600公顷以上滩涂贝类养殖。

  ④1,000台以上(12箱一台)网箱养殖。

  ⑤300公顷以上池塘、河沟养殖。

  ⑥450公顷以上湖泊、水库养殖,或600公顷以上稻田养鱼。

  ⑦20公顷以上名、特、优水产品养殖。

  ⑧500公顷以上港湾养殖。

  ⑨大型苗种厂苗种繁育工作。

  (三)业绩与成果

  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二:

  (1)主持或主研完成的地级以上水产业某一分支领域或区域性综合性研究与宏观分析报告,或单项水产工程技术研究报告通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各项指标达到计划任务书要求,具有国内先进水平。

  (2)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的获奖者。

  (3)省、部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二项以上的获奖者。

  (4)推广项目的推广范围达20%以上,推广单项或综合技术措施、增产幅度、投入产出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某些不具备大范围推广条件的养殖品种和项目,其推广速度、平均单产水平、产品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县的同类产品平均水平。

  (5)主持开发了三项以上科技新成果或新产品,有二项被列为地级以上推广项目;或攻克了本专业领域中的一项公认的技术难题。

  (6)承担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五项以上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检验及试验,所写检验报告,数据精确,经专家论证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7)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地级以上的行业性或区域性规划、设计、开发、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统编教材,至少有二项在省内领先,被采用后取得显著效果。

  (8)在资源保护与增殖和环境保护工作中,采用新技术、新成果,综合治理,措施得力,取得较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水产养殖、苗种繁育方面一项技术难题攻关,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填补省内或国内空白;或改进育苗设备、育苗工艺,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提高育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在病害防治方面研究出新方法或改进防治方法,提高病害防治效果,经推广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10)主持或承担设计建造的三等以上新型渔船或改造的二等以上渔船,或渔港、冷库或冷冻、冷藏制冷设备、设施、仪器、新型网具,技术性能和各项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投人生产后,运行良好。

  (11)主持完成对引进技术和设备的试验和安装,大胆创新,革新工艺,投入生产后经济效益显著。

  (12)发现并鉴定或培育出一种国内水产动植物新品种,经国家或国内外权威学术机构认可。

  (13)完成的新渔场勘察、渔业资源调查、渔情分析报告,提出的开发利用方案正确,被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投人生产后,经济效益显著。

  (14)主持完成的水产品加工、冷藏和冷冻、网具制造和渔业机械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的改造、改进,或新产品开发,提高了产品质量,降低成本5%以上,提高经济效益10%以上。

  (15)为主参加完成的大中型水产养殖、苗种繁育等工程设计建设,各项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6)参加完成的水产品加工、冷藏和冷冻、网具制造或渔业机械生产和工艺流程的改造、改进,或新产品开发,提高了产品的质量,降低了成本5%以上,经济效益提高10%以上。

  (17)在水产养殖、苗种繁育、病害防治或技术推广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推动了当地水产养殖业的发展,经省级鉴定成为可以推广的经验。

  (18)负责水产养殖、苗种繁育生产或技术推广项目,达到下列要求之一者:

  ①创高产的,单产水平超过本省先进县同类产品平均亩产5%以上。

  ②低产变高产的,单产水平超过本省前三年同类产品的平均亩产10%以上,生产成本不高于当地同类产品的平均生产成本。

  ③解决亲体越冬、催熟、催产、孵化、生物饵料以及病害防治等技术问题,单位育苗水平达省内同一品种领先育苗水平。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或省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

  (2)在全国发行的专业刊物上或者在省内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

  (3)作为主要撰写者之一出版过专业著作或译著。

  (4)写出三篇以上高水平的技术开发、引进、推广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总结,其中至少有二篇通过地级及其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业专业鉴定或被采纳并取得显著的效益。

  (5)撰写地级以上水产专业技术推广培训教材、讲义五万字以上(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

  附则

  九、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复杂程度和大、中、小型级别,参照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各级政府农业部门下达的项目和达到规定标准的单位间委托的项目。

  十、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经济效益”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明显效益”是指增加5%以上,“明显效益”和“显著效益”是指增加10%以上,“较大效益”是指增加20%以上,“重大效益”是指全国先进水平。

  十一、本条件中所列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科目,为国家教委审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教材,并通过考核答辩认定。

  十二、有关名词、概念解释

  1、①“获奖者”是指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②“主要贡献者”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而后由地级人事职改部门组织三名以上专家评估,并逐一写出评估意见。③国家级科技成果是指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④省、部级、地级科技成果奖是指农牧渔业丰收奖、星火奖、科技进步奖。⑤科技成果奖一律含相当级别的奖励。⑥表彰、奖励、认可、采纳等均要有相应的文件依据。

  2、论文、报告等除注明者外,一律为主要执笔人。报告、内部出版物水平的确认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确认。各类成果水平的确认由规定级别的专家鉴定意见书决定,或者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确认。

  3、国际性学术会议:指国际学术组织召集的会议,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的会议。

  4、本条件中所指工作全过程,是指从立项调研或任务下达、合同签定、直到成果报告被评审、鉴定通过为止。

  5、“报告”是指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生产或科研报告、评估报告、调查报告、总结等。

  6、分支专业的理论知识,需要通过考核合格,在同一分支专业中的不同专门化技术人员,对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有所侧重。

  7、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字、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或级别在内。

  十三、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十四、本条件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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