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防震减灾基层示范试点工作快速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融合式发展方式不断得到体现,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显著提高。尤其是地震安全社区工作逐步走向深入,得到了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关注和广大群众的认可,已经成为推动基层防震减灾工作的有效载体。为进一步做好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有效降低社区地震风险,增强社区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 颁布单位:中国地震局(原国家地震局)

  • 文       号:暂无信息

  • 颁布时间:2015-09-22

  • 实施时间:2015-09-22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深刻认识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安全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安全社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人口和财富急剧增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将更为巨大,而地震灾害作为最重要的自然灾害之一,引发大灾巨灾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大力加强社区的防震减灾工作迫在眉睫。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区防震减灾工作。2008年,根据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和中国地震局党组提出的有重点的全面防御理念,中国地震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始推进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各地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国地震局工作部署,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坚持勇于创新和先行先试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推动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安全社区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明显增强,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在汶川、芦山、岷县漳县、乌鲁木齐等地震中,抗震设防能力较高、防震减灾工作较扎实的社区,经受住了破坏性地震的考验,有效减轻了地震灾害损失。但我国的基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不平衡,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尚不能满足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地震安全需求,进一步做好社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对于防范地震风险,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

  根据《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管理暂行办法》(中震防发〔2012〕33号)和《关于加强基层防震减灾示范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发〔2013〕47号)的要求,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应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建筑物抗震性能、地震次生灾害防范、地震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难场所(地)、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地震应急演练、震情灾情搜集等11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机构

  1.社区应整合社区内各方面资源,组建由社区领导、社区管理部门、驻社区有关单位、物业管理人员等组成的地震安全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合力推进社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地震安全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要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应包括地震安全社区的创建、运行、评估与改进工作,制定社区地震安全目标和创建计划,编制社区地震应急预案,开展社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开展社区地震及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与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等资源。

  3.地震安全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应根据工作职责、人员组成、实际需求等,成立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保障工作组、宣传工作组、信息档案组等,并分别明确各组职责和人员构成。分组的设置及工作职责可结合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二)工作制度

  1. 社区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地震安全社区建设相关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实施方案、检查制度、档案制度、联络制度、应急工作机制等。

  2.社区应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的具体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地震安全社区建设中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内容,检查制度应包括对日常工作检查、地震应急预案检查、风险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档案制度应以形成一套以文字、表格、图片、视频等形式存在的规范齐全、方便查阅的工作台账为目标,联络制度应包括领导小组、社区居民、相关单位等社区内外的联络信息及方式,应急工作机制应以与社区内外的学校、医院、公安、物业等单位联合建立专人负责的应急值班制度为目标。

  (三)建筑物抗震性能

  1.社区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其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对已有建(构)筑物进行抗震性能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对不符合抗震性能要求的建(构)筑物进行隐患排查或加固改造。

  2. 社区内新建工程鼓励采用减隔震技术,以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3. 社区应加强建(构)筑物抗震知识宣传,杜绝居民在装修房屋时损坏房屋的承重结构以及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件的情况。

  (四)地震次生灾害防范

  1. 社区地震次生灾害主要包括次生火灾、次生水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爆炸和危险物质泄漏等。

  2.社区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方案,对平时的地震次生灾害危险源排查工作以及震后的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和成果提出具体要求。平时应定期开展地震次生灾害危险排查工作,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采取一定的监控和防范措施。

  3.震后应及时开展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对社区内可能发生的地震次生灾害进行调查和监控,一旦发现次生灾害,及时组织人员疏散,有条件时可采取力所能及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请求支援。

  (五)地震应急预案

  1. 社区应编制地震应急预案或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包含地震应急内容,预案应做到符合实际、内容完整、职责清晰、操作性强。

  2. 社区地震应急预案应包括社区基本情况、灾害风险分析、应急准备、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响应自动启动、震后应急响应工作等。

  3.社区地震应急预案应就震后如何保护老幼病残孕等人员作出具体安排;应明确负责解释的工作组及人员和开始实施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4. 社区地震应急预案在组织机构、响应流程、紧急联络、场地划分、风险分布、防灾设施、疏散路线、应急通道方面的规定应实现图表化和可视化。

  (六)应急物资储备

  1. 社区应置备必要的医疗救护、应急照明、信息传输、简易破拆工具等救灾设备和设施,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供社区自救互救使用。

  2. 社区应建立社会应急物资储备机制,通过与社区内及邻近超市、企业等建立物资储备和征用机制,保障震后生活物资、救灾车辆和大型机械等设备的供应。

  3. 社区应指导和帮助居民配备地震应急用品,包括必要的食品、饮用水和日常用品等,有条件时可配发家庭地震应急包和逃生装备。

  4. 社区应定期对储备的地震应急物资进行检查与维护,对超出使用期限或损坏的物资及时进行更换。

  5. 社区应有效指导居民做好居家地震安全防范。

  (七)应急避险场所(地)

  1. 社区应结合本区或相邻区域的自然条件以及市政空地,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险场所(地)。

  2.根据社区内不同区域的特点和疏散人数,合理规划人员集结点和疏散路线,在避险场地、关键路口等,按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应急标志或指示牌,用以引导人员快速到达避险场所。

  3.应急避难场所(地)应划分设置应急指挥区、紧急救护区、人员集结区、物资发放区、废弃物排放区等,并按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设立分区标志。有条件的社区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自身需求,参照GB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增配相关功能设施。

  4.社区应公布地震应急避险规划,包括以下内容:社区灾害风险分布、应急避难场所(地)分布、安全疏散路径、脆弱人群临时安置避险位置、消防设施位置、医疗设施及指挥中心位置等。

  5. 社区应设专人负责、配置专项资金用于其应急避难场所(地)功能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震后修复。

  (八)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1.社区应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队伍,配备宣传教育设施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社区应在当地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社区内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防震减灾知识讲座。

  2. 社区应配合当地地震部门在防灾减灾日、唐山地震纪念日等重要时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九)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

  1.社区应成立由社区居民、医护人员、政府人员、物业、保安等组成的年龄结构合理的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 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应主动开展社区内的应急救援、医疗救护、次生灾害源防范、流动宣传等工作,每栋楼的每个单元都应至少有一名志愿者。

  3. 社区应为志愿者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及地震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志愿者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

  (十)地震应急演练

  1. 社区应根据地震应急预案,在当地地震部门的指导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

  2.社区内居民、学校、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等都应参加地震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应包括组织指挥、灾害隐患排查、灾害自救和互救逃生、转移安置、震情灾情上报等内容。

  3. 社区应及时总结演练取得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演练方案和地震应急预案。

  (十一)震情灾情搜集

  社区应有震情灾情速报员,并按时参加当地地震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震后,震情灾情速报员应将社区情况报告给当地地震部门。

  三、加强对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地震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地震安全社区作为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提供政策保障,切实把各项基本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地震部门要将地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纳入防震减灾示范县和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之中,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主动帮助相关社区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培养典型,大力宣传,推广经验,推动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国地震局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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