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监狱 更新时间:2024-04-26 19:50:11 手机端
乐昌监狱机构简介
广东省乐昌监狱始建于1951年11月,地处广东省乐昌市区北部近郊,狱部位于中山林,紧靠省道S248线,距乐昌火车站不足3公里,交通便利。 50多年来,乐昌监狱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监、从严治警,成功地将4万多名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为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乐昌监狱电话号码
电话:0751-55*****[点击查看电话]
乐昌监狱地址在哪里
地址:广东省乐昌市人民北路268号
乐昌监狱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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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监狱监狱长
监狱长: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乐昌监狱领导班子名单
领导班子名单: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乐昌监狱探监时间
探监时间:9:00--18:00
乐昌监狱邮编
邮编:512000
乐昌监狱附近的监狱
东莞监狱

广东省东莞监狱地处东莞市石龙镇,筹建于1988年11月,始称广东省石龙监狱,后称广东省新洲监狱,1995年4月更名为广东省东莞监狱。下设16个业务科室、16个监区。 监狱始建之初,坚持边筹建、边收押,发扬“团结拼搏、开拓求新、艰苦奋斗、争创一流”的“新洲精神”,在杂草丛生的荒岛上建起一座现代化监狱。1995年被评为省级优秀特殊学校,1997年被司法部评为现代化文明监狱,是广东省第一所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1998年荣立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一等功。 东莞监狱是我省监狱系统首批对外开放单位之一,多次与联合国亚洲及远东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研究所、美国“人权对话基金会”、香港保安局、澳门司法事务司等司法机构进行工作交流,赢得了英美等14国驻广州领事馆官员和众多国际友人的广泛赞誉,充分展示了我国监狱的良好形象。

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是广东省唯一关押改造未成年犯的监狱。该所成立于1955年,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占地面积25万平方米,是花园式和校园式的单位。 管教所坚持以“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以确保安全稳定为前提,在管理、教育、劳动三大手段上下功夫,把未成年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守法公民。建所50多年来,共累计收押改造4.5万名未成年服刑人员,帮助他们走上了新生之路。1979年,该所被公安部指定为对外开放单位之一,至今共接待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宾200多批3000余人次。1985年和1994年,该所先后两次被司法部记集体一等功,1994年被司法部命名为全国监狱系统优秀特殊学校。2002年该所女子监区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广东省佛山监狱

广东省佛山监狱地处佛山市,前临绮丽的西江河,背倚秀美的南蓬山,景色怡人,环境优美,创建于1958年5月。1992年10月起划归佛山市政府管辖,1995年2月17日更名为"广东省佛山监狱"。2002 年1月18日,佛山监狱被命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目前,佛山监狱设有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审计室、狱政管理科、教育改造科、生产科、财务科、生活卫生装备科、刑罚执行科、警戒科等10个科室,6个监区,1个后勤服务大队和1个医院等机构。

高明监狱

广东省高明监狱,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北部的佛山市高明区,占地5.8平方公里,东临西江,距省会广州70公里,水陆交通十分便利。 高明监狱始建于1957年9月,前身是“广东省第26劳动改造管教队”,1995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广东省高明监狱”,正处级建制,下设个20个科室,15个监区。 在新的历史时期,高明监狱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建成一所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环境优美的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广东省广州监狱

广东省广州监狱成立于1980年,地处广州市荔湾区南京路14号,位于广州市区西北部,占地面积7万多平方米,是一所关押重刑男性罪犯的监狱,也是我省监狱系统对外开放的窗口单位之一。内设17个科室、10个监区。 监狱先后3次荣立集体二等功,1992年被评为省级优秀特殊学校,1996年被司法部、人事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 2001年被省直工委评为文明单位,2003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广东省文明单位”称号, 2004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005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先进单位。广州监狱于1999年建成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2001年5月被司法部正式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广东省番禺监狱

广东省番禺监狱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中二路113号,始建于1994年,1997年正式启用。监狱占地260多亩,设有16个科室,15个监区。 建监以来,番禺监狱严格执行《监狱法》,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按照依法、严格、科学、文明原则,紧紧围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中心工作,充分履行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职能,积极探索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罪犯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努力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监狱自收押罪犯以来,连续十年实现“四无”目标。 在新的历史时期,番禺监狱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群策群力,不断强化监狱刑罚执行功能,规范警察执法行为,努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积极推动监狱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乐昌监狱附近的公安局
东莞市公安局中堂公安分局

东莞市公安局中堂分局则主要负责中堂镇的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5)管理和指导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管理和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等等

东莞市公安局东坑分局

东莞市公安局东坑分局则主要负责东坑镇的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5)管理和指导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管理和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等等

东莞市公安局石碣分局

东莞市公安局石碣分局位于崇焕中路33号,其联系方式是0769-86631286。 它主要负责石碣镇的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5)管理和指导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管理和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8)管理和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9)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在我区的实施。 (10)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的管理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11)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对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 (12)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各公安分局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加强我市经侦部门基础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整理经济犯罪信息。 (13)组织实施对来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14)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15)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6)负责本市公安机关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 (17)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8)指导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

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位于横沥镇中山路417号。 它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5)管理和指导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等等

东莞市公安局石排分局

东莞市公安局石牌分局距离公交站180米,搭乘101路, 106路 可以到达。 则主要负责石牌镇的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5)管理和指导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管理和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等等

东莞市公安局企石分局

东莞市公安局企石分局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号,距离企石宝石酒店站180 米。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5)管理和指导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管理和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8)管理和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9)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在我区的实施。 (10)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的管理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11)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对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 (12)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各公安分局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加强我市经侦部门基础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整理经济犯罪信息。 (13)组织实施对来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14)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15)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6)负责本市公安机关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 (17)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8)指导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乐昌监狱附近的司法局
东莞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东莞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指导劳动教养工作。 (三)管理、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四)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五)指导、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 (七)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市场。 (八)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工作。 (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局直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

萝岗区司法局

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指导、管理街道司法所的工作。 3. 指导、管理、监督区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各 街镇法律服务所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 4. 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 具体组织指导对区内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 指导、管理区内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7. 管理、监督和指导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8. 参与依法治区和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 管理、指导和监督区内的公职律师机构和公职律师活动。

佛山市司法局

佛山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办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配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高明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订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监督律师、公证员、企事业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区公证处工作; (五)指导、管理各司法所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南沙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司法行政复议前对案件的复查、应诉工作。 (二)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指导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三)指导、管理所属各街、镇司法所的工作。 (四)管理、监督辖区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等中介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指导所属各街、镇法律服务所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南海区司法局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及区委的决策和部署,贯彻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组织、领导、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指导开展并检查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处理全区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和提出建议。 (二)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督查,督促、推动政法各部门查处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

乐昌监狱附近的法院
和平县人民法院

和平县人民法院于1950年1月经中共和平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现有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书记员室、办公室、研究室、下车中心法庭、彭寨中心法庭、政工科、执行局、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近年来,和平法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和“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司法为民,狠抓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物质装备建设四件大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图强,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连平县人民法院

连平县人民法院是1949年11月设立的,地处河源市西北部,东邻和平,南连河源市郊区、新丰县,西接翁源,北与江西省的龙南、全南两县交界,东西最大横距72.4公里,南北最大纵距55.6公里,总面积2365平方公里。辖区总人口38万人。连平法院现定编84人,现有在编法官及工作人员90人,其中行政编的68人,事业编的9人,聘用临时工13人;法院内设13个庭科室队,下设忠信和隆街两个中心人民法庭。2003年以来案件审结率为98.5%左右,全部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质量逐年提高。近年来,连平法院加强了物质建设的力度,利用有限的资金建好了审判法庭和立案信访大厅,并购置了物质装备,为当事人轮候立案提供了舒适的环境;对院机关办公大楼进行全面室内装修,更换办公设备;忠信和隆街法庭新法庭基本建好已投入使用。

源城区人民法院

源城区位于河源市的南部,北连东源县、南邻惠州市,是客家古邑、万绿河源的唯一市辖区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目前,源城区下辖2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364.8平方公里,人口约46万人。源城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8年,设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等14个部门。现任院长刘洪天。建院以来,源城区人民法院坚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确保司法公正为核心,以司法为民为重点,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法院改革为动力,以强化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规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龙川县人民法院

龙川县人民法院始设于1949年6月,解放初期称龙川县人民法庭,1949年12月改为龙川县人民法院。目前设有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书记员室8个审判(执行)部门,以及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5个综合部门,下设龙母、车田、麻布岗、鹤市4个人民法庭。

紫金县人民法院

紫金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5月,后经多次撤并,1972年9月恢复,现座落于紫金县城香江中路34号。紫金县人民法院现设有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大队、纪检组、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等14个内设部门,在古竹、蓝塘、柏埔、龙窝4个中心镇各设立1个派出人民法庭。全院现有在编人员89人,聘有临工27人,本科以上学历达86.5%以上。在审判工作方面,紫金法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努力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狠抓审判和执行工作。2012年审结各类案件1586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152件、民商事案件1139件、行政案件15件、执行案件280件,为调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紫金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东源县人民法院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东源大道

乐昌监狱附近的检察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宝源路91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位于广州市下塘西政民路49号,前身为广州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6年9月,1987年1月改用现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干部职工128人,其中检察官93名,检察长黄兆鸣。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内设检察委员会及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行政装备科、办公室、政工办、调查研究科、法警队等13个局、科、室、队。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5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 2005 年 9 月 28 日,其前身是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等 55 人,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 101 号怡丰楼南侧。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检察机关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经历了创建时期(1950.2-1954.8);发展时期(1954.9-1957.5);挫折中渐进时期(1957.6-1966);“文化大革命”十年中断时期(1967-1977);重建时期(1978.6-1979.9)和全面发展时期(1979.10至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内设22个市分检察院,135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审查批捕处、公诉处、侦查监督处、刑事审判监督处、民事行政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信息处、警务处、监察处、新闻处、联络处、机关管理服务中心等机构。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重建于1979年,前身为广州市郊区人民检察院,重建以来历任检察长为刘观洪、陈念慈、蔡汉标、李善炽,现任检察长黎伟文。目前我院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其中1人兼任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政工办、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等9个科室。检察专项编制78名、事业编制8名。截止2006年12月,在编干警76人,事业编制职工7人,检察文员8人,干警平均年龄36.4岁,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0.8%,其中法律硕士8人(含在读),检察队伍正向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