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处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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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后:首先及时报告交警部门处理,并由交警部门依法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并根据责任划分确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上述证据材料准备完成后,可通过交警部门与事故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依据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就赔偿额提出诉讼。人民法院会就赔偿数额依法判决。家属需要根据各个赔偿项目所需的证据及时收集,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和清单、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个人收入证明、

  交通事故死亡后:首先及时报告交警部门处理,并由交警部门依法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并根据责任划分确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上述证据材料准备完成后,可通过交警部门与事故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依据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就赔偿额提出诉讼。人民法院会就赔偿数额依法判决。家属需要根据各个赔偿项目所需的证据及时收集,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和清单、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家庭成员户籍情况、住宿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以便在诉讼中适用,以计算准确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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