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举报不实处理问题:1.恶意举报不实是意图让被举报人名誉毁损,属于破坏名誉权的行为,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2.如果恶意举报不实是意图让被举报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就是属于诬告陷害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举报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