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市场监督罚款没交直接关门,也不能逃避罚款缴纳责任。公司注销的,由出资人、设立人承担责任。此外,超过指定缴款期限后每日按照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不重复计算。如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直接划拨公司银行存款或封存物品进行拍卖。
法律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发(1987)7号发布)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非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营业;
(五)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