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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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敌罪
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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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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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谍罪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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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逃罪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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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敌叛变罪
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投向敌人,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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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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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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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国家政权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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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叛乱、暴乱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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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是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