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4-04-28 04:09:07 手机端
兴山县人民法院机构简介
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始称兴山县司法科,作为政府的内设机构,承担审判职能。1951年3月19日,撤销司法科,成立了兴山县人民法庭和各区分庭,其审判长分别由县长、区长担任。主要任务是承担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判决书分别署县长、区长之名,1953年5月成立兴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地点设在兴山县高阳镇建设街66号,2002年5月29日,兴山县人民法院随同兴山县城整体搬迁至新县城――古夫镇永安路3号。现有干警56人,全部具有本科学历,内设立案庭、民事第一庭、民事第二庭、行政庭、刑事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和黄粮、昭君、峡口三个派出法庭,辖区国土面积2327平方公里,总人口18.26万人。
兴山县人民法院电话号码
电话:0717-25*****[点击查看电话]
兴山县人民法院地址在哪里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永安路三号
兴山县人民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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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人民法院院长
院长: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兴山县人民法院法官名单
法官名单: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兴山县人民法院邮编
邮编:443000
兴山县人民法院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兴山县人民法院附近的法院
郧西县人民法院

郧西县人民法院,设立于1952年1月,文革中瘫痪,其职责由军管小组行使。1972年恢复设立县法院,到1999年,下设有14个人民法庭。2000年经省高院和县委批准,对下设的14个人民法庭合并为8个中心法庭。编制为94人。现有在编干警81人,内设15个庭(局)、处、室、科、队,派出8个中心法庭。郧西法院建院以来,累计审判刑事、民商事、行政及执行各类案件共计5万余件。近年来,年均审、执案件在2000件左右,为郧西的稳定与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郧西法院办公楼位于郧西大道65号。在盛市法院和县四大家关心支持下,在郧西大道(林业局与天厦公司之间)征地15.3亩,新建一座审判综合大楼,将于2008年9月投入使用。

张湾区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司法字(1984)第83号和湖北省高级法院司法字(1984)第68号文件精神批复。于一九八四年七月下旬,十堰市张湾区召开了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张湾区人民法院院长。正式成立了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十堰市张湾区法院的设置是以地域划定的,其管辖范围即张湾区。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职责到目前为止,全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纪检监察室、信访接待办、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并派出花果、黄龙两个人民法庭。

竹山县人民法院

竹山县人民法院在新中国法制建设中,经历了创建、发展、挫折、恢复、全面完善和发展五个阶段52年的风雨沧桑,已建立和完善12个机关内设庭室和13个人民法庭,在编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88人。拥有审判、办公、生活设施16000余平方米,机关内设单位和人民法庭配备了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代办公设施。

竹溪县人民法院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竹溪县人民政府始建司法科,代行法院的职权。1950年4月,竹溪县设立人民法庭和3个分庭。1953年10月,竹溪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1954年开始逐步派出基层法庭和设立巡回法庭。1968年1月,由于“文化大革命”,使法院工作全部瘫痪,军管小组取代了法院的全部职能。1972年底,撤销军管,恢复法院,重建内设机构,恢复部分人民法庭。2002年机构改革近按7%减编制6个,下设15个人民法庭,经2000年和2002年两次合并合署为7个中心法庭。至2012年,院机关内设13个内设机构和7个中心法庭。现有中央政法编制95人,实有干部81人,领导班子成员11名,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2名。

郧县人民法院

郧县人民法院始创建于1951年7月4日,文革前,郧县法院一直借用县政府的房屋办公。1986年4月,郧县人民法院迁回郧阳新城东岭街前进路23号原址重建。1987年5月,总投资23万元的郧县法院审判法庭、办公综合楼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于同年7月16日迁入办公。2007年11月,郧县法院新审判大楼在县城沿江大道新址奠基兴建,设计建筑面积6880平方米。2009年10月18日,新审判大楼正式启用。现有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司法技术室、纪检组、监察室等内设机构16个,派出城关、杨溪、白桑、南化、柳陂、茶店、鲍峡等7个中心人民法庭。按标准化建设的南化法庭、白桑法庭、鲍峡法庭综合办公楼已投入使用,茶店、柳陂、杨溪等三个法庭建设正按照要求逐步推进。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位于市区沙陀营路405号,现有在职干警118名,其中党员109人,具有审判资格人员69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干警为79%(其中研究生学历3人),内设机构20个,6个派出人民法庭,13个党支部。全院年平均审执各类案件3000件,审判、执行工作呈现“四升三降”态势,工作中以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积极营造“大调解”工作格局;“三竞三评”司法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深化,纪律作风全面整顿,法院文化建设形式多样,服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成效明显。

兴山县人民法院附近的检察院
黄石市人民检察院

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座落于风景秀美的磁湖岸边,位于黄石市中心。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辖大冶市院、阳新县院、黄石港区院、西塞山区院、下陆区院和铁山区院。全市检察系统编制人数477人,其中市院机关97人,大冶市院132人,阳新县院113人,黄石港区院39人,西塞山区院40人,下陆区院31人,铁山区院25人。

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

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建于1980年,它西邻黄石长江大桥,南邻武黄高速公路。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技术的发展变化,黄石港区检察院正朝着科技检察院,模范检察院迈进。 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有办公室、政治处、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控申科、法警队等机构。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就座落在黄州区涵晖路西段,前身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黄冈分院,恢复重建于1978年10月。1996年5月,黄冈地改市,更名为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座南朝北,建于1998年,建筑面积9747m2。2000年以来,加快了科技强检步伐,加强了基础装备建设,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化。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全院干警115人,内设办公室、政治部、行政装备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研究室、法警支队、老干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会、培训中心等17个部门,辖红安、蕲春、浠水、罗田、英山、黄梅、团风7个县院,武穴、麻城2个县级市院和黄州区院,龙感湖检察室。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玉沙路23号。洪湖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

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简称江北地区院)是湖北省3个监所派出检察院之一,地处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北荆州。新建的“两房”(办公大楼)位于荆州市沙市区长港路中心地段。 2003年12月11日,江北地区院正式纳入全省检察体制,依法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对辖区荆州监狱、江北监狱及其所属的公安局看守所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全院核定编制30人,干警在职17人,有办公室、监狱检察科(看守检察科)、刑事检察科3个内设机构和2个派驻监狱检察室。目前,全院班子成员2人,检委会成员暂为6人,具有法律职称的8人,本科以上学历100%,干警平均年龄32.9岁。全院上下一盘棋,风正、气顺、心齐、劲足,检察机关人文和谐之气和干事创业之风已蔚然形成。

监利县人民检察院

监利县的检察制度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历经北洋政府时间、民国时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监利县人民检察制度走过了近六十年的风雨历程。1898年至1993年监利检察制度的历史已载入1999年出版的《荆州检察志——监利检察编》之中。 监利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兴山县人民法院附近的司法局
利川市司法局

利川市司法局位于腾龙大道1号,占地面积6660平方米,办公楼面积3100平方米。利川市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10月,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社区矫正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职能科室。辖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驻机构。隶属管理湖北圣树律师事务所、湖北利佳律师事务所。机关设党组1个,总支1个,支部3个,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健全。

黄石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鄂州市司法局

(一)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办法,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及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地方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 (七)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审批及分配。

恩施州司法局

司法行政机关始建于1950年,1954年撤销。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和法律实施的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号召。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190号文件、湖北省政府鄂政文字[1980]83号文件和原恩施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建立各级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精神,于1980年11月开始组建,1980年12月恢复重建,现设有办公室、政治警务处(监察室)、司法鉴定管理科(法规科)、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劳改劳教管理科、恩施州司法考试中心(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2001年12月湖北省政府批准成立恩施州劳教所,为副县级行政机构,隶属于州司法局管理。直属单位有州公证处,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施南律师事务所、方捷律师事务所、州司法鉴定中心。

来凤县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黄石港区司法局

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司法局(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下属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 司法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司法局工作计划及专项规划、司法工作最新动态、普法工作计划及进展、公证工作、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劳教管理、司法考试、民调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大事记等综合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